北京低保標準再次調高

    經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次調整,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280元增加到285元。新標準的執行起始日期定為今年7月1日,7月至10月仍按原標準領取救助金的低保對象將得到補發。

    據了解,1996年7月1日本市開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170元,到目前為止已經調整過6次,累計投入救助資金38897.91萬元。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的。本市將對最低工資標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412元調整到435元,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從每人每月296元調整到305元。最低工資標準從每小時不低於2.46元人民幣,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2.6元人民幣。該通知從2001年7月1日起執行,對已過月份的增加額今後將一併補齊。

    《北京晨報》2001年11月2日


山東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我國實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國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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