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足額發放最低保障金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縣、自治區縣人民政府、省屬有關單位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增加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確保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作為目標,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企業最低工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失業保險金等標準適當拉開距離,分清層次,相互銜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標準。

    另外還要加強監督,努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準。把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儘快制訂和完善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式,做到政策公開,資金公開,保障對象公開。力爭明年上半年,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都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地發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手中。完善家庭收入計算辦法,最大程度地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情況。

    南方網 20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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