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推行職工欲退休先公示制度

     為保障職工的退休合法權益和杜絕在退休問題上弄虛作假的行為,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公佈了職工退休須經公示的具體方法。

    以往,青島市每年都會發現有些企業職工為了提前退休,私自更改年齡和工種等情況,有的職工從事的工作不屬於特殊工種卻謊稱特殊工種,有的職工沒有患病卻拿著假病歷來辦理病退,嚴重干擾了退休制度正常實行。

    針對這些不良現象,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的職工退休公示辦法明確規定:今後每一名企業職工在退休時,企業勞資人事部門必須公示職工的相關材料,公示期為10天。如公示期間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勞動保障部門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新華社 2002-02-04(張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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