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符合條件失業者可辦退休養老
處於“40-50”年齡段的工人,如果失業了,又因未找到工作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到退休年齡時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本市有關方面稱:符合條件者可以。
有關規定主要有兩條: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少於15年;1992年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可視作繳費年限。例如,一位在紡織廠工作了20多年的男工,在1992年年底前的連續工齡有20年,因廠家破産失業。他在失業了2年後,又到一家保潔公司幹活,如果一直幹到60周歲,他還可幹6年。到時,這位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數就是26年。可以辦理退休養老手續,依靠養老保險金安享晚年。
《新聞晨報》 200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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