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來工也能享受退休待遇

    外來打工仔在深圳退休養老不再是夢想,重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昨日正式實施。今後,外來打工仔只要參加養老保險,並且繳費滿15年,便可以像戶籍工一樣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新條例是深圳市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推進社保全覆蓋,在原來條例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與原有的條例相比較,新條例的涵蓋範圍更廣,參保對象範圍更大。新條例在原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地方和企業根據自身的經濟水準適當調節員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比例,以提高員工的退休待遇。新條例實施後,參保對象涵蓋了特區內所有企業及其員工,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員工,同時規定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用人員均可參保。

    市社保局法規處處長陳翔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新條例進一步擴大了外來工的參保權利,並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待遇,有利於他們安心在特區工作;同時,新條例制定的繳費標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負擔,使企業可以輕裝上陣,有利於推動社保覆蓋工作的開展。他同時提醒廣大員工,由於新條例對投訴年限作了具體規定,因此員工發現企業參保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否則兩年後再投訴就無效了。

    

    《南方都市報》2000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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