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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貿部決定延長丙烯酸酯反傾銷案調查期限

    從外經貿部獲悉,外經貿部決定對來自日本、德國和美國的丙烯酸酯反傾銷案調查的期限延長為18個月,將在明年6月9日之前公佈此案的最終裁定結果。

    1999年12月10日,外經貿部決定對來自日本、德國和美國的丙烯酸酯反傾銷案調查正式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15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的期限,通常為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8個月。

    外經貿部的聲明稱,由於此案應訴公司較多,工作量較大,因此決定調查期限延長為18個月。

     新華社 200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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