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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美國憲法
——《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

宋雲偉

    日前,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中國旅美學者王希先生的巨著《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王先生90年代初赴美攻讀博士學位,師從著名歷史學家埃立克方納教授,潛心研究美國重建時期的歷史尤其是重建時期的憲法革命。眼前的這本書,作者的思想熠熠生輝,作者對美國憲法的思想和原則的起源與變化,以及變化的動因、機制、形式和結果的深入分析,其指導意義甚為重大。

    近二十年來,中國學界對美國各個領域的研究都在逐漸深入,相比之下對美國憲法的研究略顯薄弱,比較有影響的只有李昌道先生的《美國憲法史稿》,出版年代相對較早。在東西方交往過程中有很多障礙是由於文化積澱和歷史傳統等意識形態的差異造成的,研究西方政治經濟文化,縮小東西方在意識形態領域內的差異,這是國內學者義不容辭的責任。憲法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國家意識形態的直接反映,了解一個國家的憲法及其指導思想,就可以理解這個國家的民主傳統、政府運作機制、政府權力來源和公民民主意識等一系列問題。

    王先生首先認可美國憲法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他指出,美國憲法最重要的歷史意義在於它將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來人類對於理性政治的追求變成了現實。顯而易見,美國的憲政傳統根植于歐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古希臘、古羅馬的自然法、中世紀英國的普通法、啟蒙思想家的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觀念都對美國憲法的形成起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但北美大陸有著自己獨特的政治經濟環境,這裡無須負擔封建制的沉重包袱,沒有與生俱來的等級差別,歐洲移民來到這裡定居,可以享受更多在舊大陸被剝奪的自由,因而孕育了新大陸人們更強的民主意識和更多的民主傳統。北美革命勝利後,國家政權建設問題擺在美國人民面前,人民本能的恐懼舊大陸的專制政府,反對中央擁有過大權力,但是一個鬆散的邦聯不能滿足處理內政外交事務的需要,各州代表這才坐到一起,經過各方反覆爭辯和妥協,最終形成至今行之有效的美國聯邦憲法。至此,人類追求了幾千年的政治理想終於變成了現實,“這種公共政治對於當時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專政政治來説,的確是一個開闢歷史新紀元式的飛躍”。

    美國憲法是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自其誕生之日起到現在已經經歷二百多年的滄桑,但眾多的修正案使其仍保持著青春的活力。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美國憲法不可能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作出具體而微的規定,而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它又必須適時調節社會各個利益集團的矛盾,因而其制定之初,“國父們”決不是要“創造出一部十全十美、正義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讓後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體制,而是為了尋求一種現實的、有效的、能夠及時挽救正在走向失敗邊緣的美利堅聯邦的政治途徑”,本著這一目的,在聯邦憲法制定過程中就必然要考慮到社會各個集團的利益,各個州或利益集團的代表在制憲會議上討價還價,最後妥協而成聯邦憲法。所以美國憲法不僅僅在於它確立了人民主權、限制政府、聯邦制和分權制等一系列原則,更重要的是形成的一種妥協精神,這是美國憲法保持青春活力的必要條件,這也是王先生著述時的一個重要切入點。美國憲法的這種妥協精神對於保證社會的穩定性是至關重要的,隨著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必然出現一些與“國父們”制定憲法時迥然不同的社會條件,在新的社會條件下,憲法是否仍能調節新生社會利益集團的矛盾,這對憲法的生命力是極大的考驗。而美國憲法正是具有了這種“談判”與妥協精神,才能不斷適應新的形式,從而成為一部“活著的憲法”,所以王先生説美國憲法之所以具有一種“超穩定性”,恰恰因為它處於一種永恒的、因循現實的動態之中。

    王先生進一步闡明美國憲法處於動態的原因,他認為意識形態和體制兩種因素在起作用。王先生的獨特之處在於他不僅僅把美國憲法看成是一種政府設計,而且他看到了憲法法律條文的背後反映出的特定的政治理念。每一個社會利益集團特別是弱勢團體對這些政治理念的追求,將導致與社會其他階層的對抗與衝突,而每一次衝突都是對憲法原則的重新界定,這是王先生在本書中一個非常新穎的觀點。它拓展了影響憲法原則的因素,憲法原則不僅是國會中的議員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所決定的,而且深受這些利益集團鬥爭的影響,這些利益集團的要求也應成為憲政改革研究者關注的目標。社會各個階層的共同發展構成一部完整的社會發展史,對一些易被忽略的弱勢團體進行研究,給他們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定位,也是目前史學研究一項重要任務。權力制衡機制和選舉機制也是使憲法處於動態的主要原因。美國政府權力的多層次、多角度劃分,使任何一個利益集團都不能單獨決策,而為了在選舉中獲勝,必須盡可能多地考慮社會其他階層的利益,從而達成一種妥協,並將這種妥協以修正案的形式寫入憲法,使美國憲法達成一種動態的平衡。

    但美國憲法的調節作用也有失衡的時候,最典型的是內戰和重建時期,以及羅斯福新政和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王先生認為這種失衡並不與憲法的精神相衝突,而只是對憲法原始精神的另一種解釋。美國憲法改革過程總的來説是一個妥協過程,力求平穩中庸,這種模式使憲法原始精神得以保存並緩慢發展,但在某些特殊歷史時期,出現的社會問題並非各利益集團的協商、妥協就能解決,就會産生非常規的、程度更加激烈的憲政革命,由此而來的新的憲政原則,將作為新的正常的原則被納入憲法之中,使憲法的生命力更加旺盛。作者鞭辟入裏的分析,將正常狀態和特殊歷史時期的憲法變革狀況清晰的展現在我們面前。

     中華讀書報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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