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四大“瓶頸”卡住我國租賃業

現代租賃,在發達國家被譽為朝陽産業,它既是與銀行信貸、證券並駕齊驅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又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國民經濟和市場體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在我國,租賃業走過20多年的風雨歷程,依舊步履維艱、慘澹經營,處於“小、弱、散、亂”的困境,其固有的功能遠未得到發揮,與我國的整體經濟實力和巨大的市場潛力極不相稱。

我國租賃業為什麼“長不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認為,四大“瓶頸”窒息了我國租賃業的活力。

“瓶頸”一:多頭管理,體制不順。我國現有三類由三個不同部門審批和管理的租賃公司:一是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二是由原外經貿部批准、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三是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原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産品促銷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在法律地位、準入門檻、業務範圍、稅收待遇等方面,三類公司處於不平等競爭狀態,存在“對外開放、對內限制”的傾向。譬如,金融租賃公司和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而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則無此資質。再如,金融租賃公司註冊資金的底線是5億元,並對資産負債比例、資本總額佔風險資産的比例、同一承租人的融資餘額比例、流動資金貸款、長期投資、租賃資産、拆入資金、對外擔保比例等都有嚴格規定;而對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僅對註冊資金、資本總額與風險資産的比例有所要求。

“瓶頸”二:稅制不合理,稅賦不公平。稅收政策不明朗。2000年國家財稅部門規定,購買國産設備,設備價款的40%,可在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但對承租人在融資租賃業務和出租人在經營租賃業務中如何實施,沒有明確規定。再如,出售回租是企業將現有資産變現籌措資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對此種交易方式如何徵稅尚無明確説法。此外,三類租賃公司納稅基數不同,稅賦不公平。

“瓶頸”三:體系不健全,産業鏈斷裂。一方面,我國多數企業庫存比重高,資金週轉率低,從生産到流通的全過程對銀行依賴很大,我國設備租賃採購佔設備投資的比例僅為1%左右。另一方面,我國租賃機構偏少,類型單一,定位不清晰,專業化程度低,未形成強有力的産業鏈。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業務受限,從事的基本是傳統出租,融資、促銷、資産管理等功能無法發揮,産業根基太淺;與租賃業相關的擔保公司、租賃經紀公司等非常缺乏,産業缺乏配套;租賃公司之間未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補的租賃網路。

“瓶頸”四:觀念陳舊,作繭自縛。許多企業和個人尚未走出“租不如買”“租東西是皮包商,沒面子”“製造商搞租賃是不務正業”等認識誤區,還停留在一次性買斷的原始階段和傳統觀念上,影響了租賃業的市場發育和産業成長。(記者葉國標、潘清)

新華網 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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