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民:産權交易應謹慎

“由於各方面對産權有不同的看法,産權改革的進展效果不盡如人意,所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程方方面面都不是很滿意。想繞過産權制度改革,但繞來繞去沒繞過去,也做了許多出力不討好的事情。”

國資管理領域的資深專家、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李保民建議在産權實踐中更應謹慎。他認為當前由於認識與客觀條件的不太一致,而上萬億的國有資産存量的流轉是有很大市場風險的,因而要多在四個方面考慮:

一是要對意識形態這方面的障礙要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國資産權交易是項觸及深層次體制和根本利益的問題,因而在意識形態和機構設置上的不同認識是很自然的事。

二是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特別是有關産權界定、有關財務處理的規定還不夠到位。比如説評估,具體的規定我們是有,但價格到底怎麼確定,現在沒有明確的説法,各地不一樣,到底是按照賬面價,評估價,還是市場價﹖儘管各地的做法都有不同的特點,但應該有個明確的説法,但都沒有。交易的程式,特別是有序退出的領域和通道都需要在法律法規方面進一步細化。

三是監管制度還不到位。雖然健全産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明確提出了,便因為監管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現實中會有一些小團體和個人,受到利益的驅動,千方百計地往自己的腰包裏裝一塊。

四是要考慮到産權交易的整個過程還有很多缺陷。如對産權交易前期的産權界定、清産核資等;對産權交易中的流程、方法、手段、具體的途徑等;對産權交易後的整合,基礎工作、效果評估等等。

李保民同時認為,當前更多應著手做的有五件事,一是加強交流,培訓;二是為重組或擴建産權交易機構做一個方案或者規劃。同時應明確省轄的産權中心與各市交易中心的關係問題。在橫向方面,技術交易市場和産權交易市場以及其他市場如何擴建等都應該儘早開始考慮和實踐。三是産權交易機構的範圍和功能怎麼擴大和完善。四是建立健全産權交易規則。國資委正在積極制定八個有關這方面的規則,各省市也應結合這些規定實際制定相應的規則。李保民認為,有些國家從全局角度不好做的,各省可以率先搞點探索,在一個局部突破。五是在機構設置上應本著政事分開的原則,是把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並在這基礎上積極組建全國性的産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過去大的背景不讓提,現在這種體制下我們有沒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産權交易協會或學會。 (記者 唐福勇)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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