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群:産權制度建設將日臻完善

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産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要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針對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立群,他認為,建立現代産權制度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當前的重點是轉換政府在産權實現方面的職能,由産權的直接代理轉向界定産權邊界、建立産權運動的相關規則、依照規則監管各類與産權相關的活動。

産權制度建設早應提上議程

他認為,經過20多年的改革,我國的所有制和財産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所有制方面,形成了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在生産領域,非公有制經濟已佔重要位置;在社會財産方面,居民已經成為主要的財産所有者主體。

與法律對産權的規定比較,現實經濟活動中産權關係實現的更不完整。國家、集體、個人的産權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都還沒得到充分體現,産權關係還沒有成為經濟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經濟行為引起的責、權、利關係,還沒有以産權為基礎加以規定。

關鍵在於立法和産權界定

他説,《決定》提出,“要依法保護各類産權,健全産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産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這為我國産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明瞭方向。

他建議,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産權制度,必須注意社會資金和資源配置活動與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等多方面的關係,注意統籌協調、循序推進。

首先,是完善和加強關於産權關係的立法。我國當前産權關係和社會資金運用的主要矛盾,是個人産權在社會資金運用中沒有得到完整體現。因此,完善關於産權的法律體系,重點要加強關於個人財産及其運用的法律規定。憲法中應該明確個人財産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明確保護與之相聯繫的代理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索取權等各種權利,明確界定各項權能之間的關係。加快制定投資法,明確不同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投資活動中的各種産權關係。進一步完善公司法、證券法、信託法、民法等與産權相關的法律。形成比較完整嚴密的關於産權的法律體系。

其次,是變政府的産權代理為産權界定。轉變政府這一職能,明確社會生産活動中的産權關係,在産權主體自主決策、自由交易的基礎上,實現市場對社會資金和資源的配置,是資金和資源配置方式的重大轉變,也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在融資方面,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是變國有商業銀行為股份制商業銀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中央銀行、銀監會與各類商業銀行間的關係;資本市場管理的重點應轉到完善規則、依法監管方面。

在投資方面,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是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放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政府投資切實限制在社會公益性或自然壟斷的領域,將政府投資納入預算範圍,提高透明度,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投資活動的監督。與此同時,依法完善和嚴格投融資活動中的財産契約關係,從制度和規則上實現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積極促進資本等要素市場發展,並將投融資活動中的産權關係有效延伸到企業,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此外還要加快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體系建設,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做好準備。

此外,是健全收入分配體制,加強各種收入的管理。在産權規則完善和嚴格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體制,加強收入管理。這也是建設産權制度的一個重要前提。完善財稅會計制度,提高收入透明度,加強對收入的管理。加快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提高政府支出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記者 段春華)

證券時報 2003年10月27日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研究報告
十六屆三中全會聚焦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