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安: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産權改革

黃少安教授是近幾年活躍在經濟學界的“少壯派”學者。1994年在廈門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同年8月作為“引進人才”到山東大學。由於他在教學、科研方面的突出成績,1994年底破格從講師晉陞為教授。1998年在西北大學遴選為博士生導師。黃少安教授主要研究産權理論和制度經濟學,他創建了山東大學産權經濟研究所。

12月1日,在參加西北大學召開的一次研討會期間,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就産權改革問題專訪了他。

産權改革至少應在六大領域展開

中國經濟時報:在您看來,深化産權改革包括哪些內容?

黃少安:直接屬於産權改革的主要有:

1,宏觀的所有制結構改革即公有制以外的所有制的發展以及不同所有制的數量比例的調整。因為所有制性質由財産的歸屬權(狹義的所有權)狀況決定,允許和鼓勵非公有制的發展、對公有制做數量和佈局的調整,實質上就是所有權(狹義)的宏觀結構的改革。這一方面的改革,儘管還會有數量的變動,但是,作為基本格局作為數量變動的機制,已經形成。所以,可以説,這方面的改革已經基本到位。

2,所有制深層結構或實現形式的改革,即特定所有制、更具體到特定所有者的財産(主要是生産資料)如何與別的生産要素結合和組織起來、從而保值和增值的形式。由於在現代社會中,絕大多數生産資料是以企業為載體而存在和運作的,因而企業制度或組織形式實質上就是所有制的深層結構或實現形式。

對這一方面的改革,我們認識上已經清楚了,任何一種所有制的實現形式都可能是多元的,多種所有制可能共用同一種組織形式。而且已經基本達成共識:股份制是主要的實現形式。無論是股份制、承包制、合夥制等,實質上都是依靠特定的契約來界定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利和義務,涉及到産權的分離組合,因而實質上都是産權改革。在實踐中,這一方面的改革進展很大,但是還沒有到位,還需要深化,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3,國有企業産權改革。雖然所有制深層結構改革也包括國有企業的制度變革,但是,至今為止(今後就不一定了),國有企業的産權改革是我國産權改革和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它涉及的內容太多、影響太大,與眾多主體的責權利高度相關。我們現在還不能説這一項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但是可以肯定地説,對改革必要性、方向、目標、思路的認識已經清楚了,而且已經取得實質性的重大突破,離改革目標相距不遠了。

4,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十六大”已經確定了新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但是這一方面的改革還沒有到位,而且改革任務還很艱巨。

5,集體企業産權改革。以前人們高度關注國有企業産權改革,這是必要的。但是,集體企業的産權問題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就産權改革本身(不是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來説,可能比國有企業更複雜。現實中的集體企業,有真的,有假的(單純戴“紅帽子”),也有真假難分的和所有權主體不明確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已經明確提出,以産權改革為重點深化集體企業改革,這是非常正確的。

6,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毫無疑問,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質是土地産權改革,無論是土地家庭聯産承包制還是現在的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以及可能的進一步其他形式的改革,都是如此。應該説,家庭聯産承包制,是中國産權改革的巨大成功,但是,它不等於土地産權制度改革的終結,還需要適應新的情況進一步創新土地制度。

此外,還有稅費制度、社會保障體制、教育和科技體制等方面的改革,雖然不直接屬於産權改革,但是,都是因為單一的公有産權變成了多種産權、公有産權本身的具體形式也發生了變化,才要求對這些體制進行改革。

産權改革將對整個社會産生重大影響

中國經濟時報:産權問題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隨著産權改革的深入和産權格局的變化,將會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各個方面産生重大影響。您的判斷是什麼?

黃少安:首先,收入分配體制、分配依據和分配格局已經、並且還將發生重大變化。因為産權不僅意味著收入,而且意味著獲取收入的手段或依據。

其次,影響資源配置。資源配置包含兩重含義:一是實物資源的空間佈局(流量和流向);二是對資源的産權的分配。從某種意義上説,資源産權的配置比資源實體本身的配置更重要,對優化資源配置的影響更大。

再次,影響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包括調控對象及其重點、調控手段等,都會發生重大影響。

最後,必然會影響政治體制。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産權關係變了,與市場經濟接軌了,政治體制肯定也要相應改革,以便與市場經濟體制適應。我們現在對這些影響還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在實踐中,也還缺乏經驗。

國資委怎麼管人?管什麼人?

中國經濟時報:中共十六大報告關於深化國有資産管理制改革的論述被置於突出位置。從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改革總原則上有了重大突破。但也有不少學者指出,十六大報告及十六屆三中全會報告對新體制勾勒了原則性的框架,但是具體的改革方案以及一些相關問題、甚至是重要問題,仍然需要深入而且具體的探索。您認為仍然需要深入而具體探索的問題有哪些?

黃少安:最關鍵的是:如何實現“管人和管事、管資産相結合”、“誰管人,管什麼人”。

按照“十六大”以後確定的機構改革方案,原來的國資局和經貿委撤消,相應職能合併到新組建的國資委,企業工委合併到國資委。那麼,應該是國資委管人管事管資産。它怎麼管人?管什麼人?怎麼管資産?肯定是它具體找人去代理國有資産。所以問題的關鍵之關鍵是它如何管人、管什麼人?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基本模式是:組建國有資産經營公司(一般是國有獨資),這些經營公司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受國資委的委託行使國有資産的投資決策和管理權,他們決定國有資産投資的流量和流向。國資委對這些公司來説是委託人,這些公司是代理人,這些國有資産經營公司又向其他企業(公司)投資——控股或參股,從而有構成委託代理關係。那麼,國資委就是通過對這些經營公司的人的管理來實現管事和管資産,而不是直接去管資産的經營之事。這些經營公司也應該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構建治理結構。

中國經濟時報:國資委管什麼人呢?

黃少安: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它作為國有資産經營公司的“老闆”,決定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經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該由董事會從市場聘任。國資委如何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我們應該設計這樣一種機制:首先,應該從組織上明確,它選派進國有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或參股企業的董事長、董事,都不是幹部;其次,這些人員的確定應該市場化、公開化。由國資委制訂一定的規則,出面組織一個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應該包括政府官員、相應的經濟學家、法學家、管理學家和相應行業的技術專家,還必須有人大代表。這個委員會可以有一部分相對固定成員,一部分不固定成員(不同行業的技術專家參加不同的技術問題討論)。它負責選拔國資委要派的人員;再次,招聘的條件應該合理、公開,可以有學歷、專業、工作經驗、政治素質等方面的條件,符合條件的都可以應聘。國家公務員如果被聘用,必須放棄其“幹部”資格。再次,對這些派出人員,建立合理、可行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最後,派出的監事或監事長,是否可以與派出的黨委成員同一,雙重身份,納入“幹部”序列,可以討論。要避免把黨政機關的幹部不經過委員會的嚴格選拔、不改變幹部身份而派出管理國有資産和企業。

中國經濟時報:這些公司的黨委會成員如何確定?

黃少安:一律按照組織部門的幹部原則選派和任免,納入幹部管理系列。而且,他們的個人待遇,為了有保障和便於監督,最好與其所工作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完全由同級財政全額解決。

確定相對最優的治理結構模式

中國經濟時報:我們在談到公司治理問題時,總會講到“內部人控制”這個話題,這個棘手的問題如何解決?

黃少安:目前中國公司治理結構在法律規定、機構設置和實際運作上的不一致或矛盾,是必須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從《公司法》的規定看,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借鑒歐洲大陸模式,既有董事會,又有監事會,是二元治理結構。而從公司的機構設置看,是多元治理模式,既有董事會,監事會,還有黨委會,職代會,工會等,後來又引入了英美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從公司的實際運作看,是一元治理結構,而且這種“一元治理結構”被推上了極端的集權化,即“內部化控制”。可見,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還沒有定型,實際上還在英美模式與歐洲大陸模式之間、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與國有企業原來的治理結構之中徘徊和選擇。這種選擇過程在一定意義上説是必然的,但是在這一過程中容易出現治而不理的現象。因此,應該儘量縮短這一過程。應該在比較、借鑒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確定相對最優的治理結構模式。

實際情況是,“外部人內部化”加劇了“內部人控制”。更多的人已經關注到了我國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既企業內部的經營者權利過大,通過多種手段危害國家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甚至使公司陷於困境卻無法追究其責任。其實,比“內部人控制”更嚴重而又與“內部人控制”密切相關的問題是“外部人內部化”。

所謂“外部人”是指與企業相關但是不在“企業經營者”行列或者按規定不在“企業經營者”行列的人。他們是一般股東以外的國有股權代表、黨政機關的少數官員、原來行業主管部門改牌而來的行業性總公司的管理者等。所謂“外部人內部化”,就是這些“外部人”因為能通過實施一定權力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公司中收益,從而與公司經營者即代理人串謀。公司經營者也樂於“收買”他們,與之串謀,共同損害國有資産和其他股東利益,同時加劇公司治理結構混亂,加劇“內部人控制”。這種現象確實很惡劣,對公司治理的危害甚大。(記者 柏晶偉)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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