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
創業板的雙重使命
略論創業板發起人的出資方式
中國創業板市場存有10大風險
創業板企業投資價值
國內二板上市標準與上市費用
創業板市場可能的負面情況
二板市場四個問題
中國第二板市場的基本模式
風險資本如何在創業板退出
保薦人創業板市場第一看門人
什麼是創業板保薦人及其資格認定?
國際上創業板有哪些主要模式?
什麼是掛牌?
什麼是開盤價、收盤價?
BOT融資
風險技術
 世界創業板動態   聚焦國內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公司“大閱兵”
資産重組的新趨勢

    為了規範上市公司的資産重組,從2000年年中開始,中國證監會就開始加大對上市公司資産重組的監管力度,如2000年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一系列打擊虛假重組、鼓勵實質性重組的政策措施。此外,目前出臺的新會計準則,使企業少了一條利用資産重組改善經營業績的捷徑。所有這些都將影響上市公司未來的資産重組行為。

    當然,由於資産重組在資源配置中的獨特功能,預計上市公司的資産重組仍是證券市場不可或缺的部分,但資産重組的內容和形式將會發生相應變化。展望2001年,上市公司資産重組將呈現以下特點。

    實質性重組將增多

    2000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購買或出售資産行為的通知》。《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重組效果良好,運作規範,可以在重組完成一年後提出配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前述重組後申請增發或配股的期限也可以少於一年。這對資産重組是一種鼓勵,但也出現年末突擊重組現象。例如在2000年年末的10月、11月的兩個月內,近千家上市公司中就有120家公司公告重組方案。這類重組多半是出於趕時髦或通過重組在短期內改善業績,具有很強的投機性。為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及規範上市公司的資産重組,2000年12月,中國證監會上市部以及兩市交易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就資産重組問題指出,主管部門支援實質性重組,但對虛假和惡意重組者將予以嚴懲,並重點強調要打擊報表重組的年末突擊性重組行為。這些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會遏制上市公司的虛假資産重組行為,上市公司的資産重組將漸漸走上規範。

    行業選擇趨於理性

    在全部資産重組活動中,不少是為了配合二級市場炒作,因此上市公司在選擇資産重組領域時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機性,這一點在2000年資産重組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如當時許多公司宣佈進軍網路領域。據統計,截止2000年底,共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宣稱進軍網路領域。而當下半年熱炒生物醫藥股的時候,先後有70多家上市公司稱自己介入了生物醫藥。實際上,無論是從事生物醫藥還是從事網路都需要資金、技術、管理等多方面的配套,如此倉促地介入新領域,成功的概率確實不能令人樂觀。由於打擊虛假重組和鼓勵實質性重組的措施出臺,上市公司在選擇重組領域時將趨於理性。預計它們會更多地從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出發選擇介入的領域。

    傳統公司仍唱主角

    歷年重組較為活躍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傳統行業,2001年這一現象仍會延續。原因有二:一是傳統行業整體利潤下降將迫使上市公司走重組之路。二是國家産業政策鼓勵傳統行業上市公司轉型。根據國家經貿委《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目錄》和《當前工商領域禁止投資目錄》等有關政策指導,一批屬於煤炭、冶金、石油化工、輕工、紡織、機械、建材、建築等行業的子行業的生存空間將被大大壓縮,那些上市較早、仍從事相關項目的公司實施資産重組將是唯一齣路。除了傳統行業上市公司外,綜合類上市公司由於主業不明,近年來業績不甚理想,預計這類公司也會在資産重組活動中佔有一席之地。

    單獨的債務重組將減少

    根據原來的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收益可以直接計入當期利潤。因此,債務重組不僅使上市公司的債務負擔大大減輕,而且有的還可以通過債務重組組出效益,從而使業績大為改觀。但從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情況看,債務重組改變的只是財務報表上的某些指標,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近日,財政部有關部門發佈了8項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中對債務重組進行了新的規定,其最大的區別就是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利益只能進入資本公積,而不能再進入利潤。因此,債務沉重的上市公司在今後的重組中,可能會考慮將債務重組和其他重組方法結合起來使用,債務重組僅作為整個重組方案的一部分,債務重組的目的主要是為其他重組方案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收購方式將發生變化

    收購是上市公司資産重組的主要方式之一,《證券法》規定,當對一家上市公司收購達到30%時,必須向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由於中國上市公司的股份中有相當部分是不能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如按此規定操作,就是用市場價格買不流通的股票,那就會使收購成為不可能。為了推進資産重組的順利進行,《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免除投資者的此項義務。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已有121家上市公司得到豁免。因此,我國上市公司股份收購中大部分採用協議收購。為推進並購方式的市場化,在2000年底,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不再豁免全面要約收購。可以預計,2001年的資産重組中的收購行為將逐漸向市場化收購方式靠攏。

    中國投資銀行線上 200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