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
創業板的雙重使命
略論創業板發起人的出資方式
中國創業板市場存有10大風險
創業板企業投資價值
國內二板上市標準與上市費用
創業板市場可能的負面情況
二板市場四個問題
中國第二板市場的基本模式
風險資本如何在創業板退出
保薦人創業板市場第一看門人
什麼是創業板保薦人及其資格認定?
國際上創業板有哪些主要模式?
什麼是掛牌?
什麼是開盤價、收盤價?
BOT融資
風險技術
 世界創業板動態   聚焦國內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公司“大閱兵”
風險退出機制

    風險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的機制及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

    退出機制不僅為風險資本提供了持續的流動性,而且也為風險資本提供了持續的發展性。可以説沒有退出機制,風險資本難以生存和持續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往往事倍功半。

    風險資本退出風險企業有三種方式:1股份上市、2股份轉讓、3公司清理。在美國、英國、加拿大、以色列等國風險資本主要是通過首次公開上市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和並購(M&A)方式出售所持股份。在日本,風險資本則主要通過並購和櫃檯交易等方式實現退出。在台灣,風險資本除了公開上市和並購之外,還有未上市股票的“黑市交易(Guay Market)”以及類似創辦人贖回的“強迫買回(Put Option)”等方式實現從所投資企業的退出。風險資本從一個風險企業的退出,可以同時通過多種方式來實現,但由於股票上市方式比較便利且增值幅度較高,目前已經成為各國風險資本首要的和主要的退出選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