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項是無底洞? 學生家長質疑文件尾巴  

    一度備受歡迎的廣東中小學“一費制”改革,尚未實施就引來學生家長陣陣唏噓聲。

    家長的唏噓首先源自他們對“一費制”字義的理解和規定出臺初期媒體報道的片面。

    上月,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學從今年9月1日起全面實行收費“一費制”。

    對於這個“一費制”,省裏的文件是這樣解釋的:“一費制”是指除住宿生還應繳交的住宿費以外,全省中小學入學只繳一項費(具體分普通生、借讀生兩種標準),即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只繳書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生只繳學雜費。文件的同一條款還特別強調,“除此之外,未經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門(單位)和學校均不得擅自立項收費”。此外,廣東省的文件還根據經濟發達程度的差異,將全省各市分為3類地區,分別制定了有關收費項目的最高標準。

    “今後孩子讀書只需繳納一項明明白白的費用,再不受學校三天兩頭名目繁多的收費通知困擾了。”得知此消息,家長們無不歡呼雀躍。各家媒體對規定的出臺也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然而,隨著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一費制”收費標準方案的公佈和針對收費方案的聽證會陸續召開,家長們發現,原先各種名目的收費幾乎一項不少,統統還要交!

    “統統還要交”的依據是省裏文件的最後一條:“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粵價〔2000〕231號文和粵價〔2001〕94號文執行。”這兩個文件規定,各地中小學可以向中小學生收取(或代收)擇校費、校服費、練習本費、體檢費、實驗費和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活動的“活動費”。對文件中的這最後一條,當初媒體報道時統統忽略了。

    8月16日,應邀參加廣州市物價局關於“一費制”聽證會的家長張先生失望地對記者説:“我今天過得很滑稽,上午懷著欣喜的心情來參加‘一費制’聽證會,下午還得趕到學校去為孩子交‘贊助費’”。他的孩子下學期升入小區裏的學校讀初中,因為學校規定要交1.2萬元“贊助費”,他幾乎準備與學校對簿公堂。

    在廣州市的這場聽證會上,一些中小學校長們也對“一費制”字義上對家長的誤導表示擔憂。他們呼籲,新聞媒體在報道此事時,務必向家長説清楚。一位校長説,除了“學雜費”,他們學校的收費項目還包括借讀費、擇校費、練習本費、體檢費、軍訓費、實驗費、春秋兩季活動費、電影費、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門票費、中午留校學生午間管理費、校服費、伙食費、保險費、膳食管理費、自行車保管費、純凈水費、學生奶費、電腦學習費、有關部門指定訂閱報刊的報刊費、試卷費、資料費等等,只是這些項目並非在入學時一併收取而已。

    一些家長説,“一費制”所規定的書雜費、學雜費,只是孩子要交的費用中的小頭,漲跌多少都不甚要緊,且這部分收費原先已有明確的規定,學校收得比較規範。他們更關心校服費、保險費、伙食費、擇校費這些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因為這些費用不僅不包含在“一費制”中,且沒有統一標準,缺乏有效監管。

    收到聽證會材料後才得知“一費制”真正含義的廣州市人大常委王則楚説,省裏的通知既然把這一改革稱為“一費制”,強調任何單位、部門未經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項收費,後面又留了一條尾巴允許其他收費項目繼續存在,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不嚴謹。

    一位家長説,“雜費”本來就是莫須有的名目,有了“雜費”還要收各種名目的其他費用,那“雜費”是用來幹什麼的?

    不少地方借此次聽證普遍提高了借讀費標準,也是家長們懷疑影響此項改革減負效果的重要原因。例如深圳市的方案中,將原來的借讀費標準平均提高了400元,按該市今年預計將有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生30萬人算,僅此一項就為該市教育部門“增收”1.2億元!

    

    《中國青年報》 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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