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價局收費警示:學校不得跨學期收費  

    “學校收費可以跨學期嗎?”“學生的活動費該不該交?”“轉學費該不該收?”……新的學期還有10多天就到了,因此近段時間以來,諮詢中小學收費問題的價格舉報熱線12358越來越熱。昨天記者從省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獲悉,該局近日將就此向全省學校發出“收費警示”,闡明相關收費政策並作出硬性要求。必須按學期收費昨天上午,價格舉報熱線接到一蕭姓家長反映稱,孩子現在成都一小學上三年級,上學期放假前,學校通知要求一次性繳清整個學年的學費。雖沒多收錢,但提前一次性交完,家長的壓力還是有些大。她問:這樣收費合不合理?據悉,成都及綿陽、內江等很多地方的學生家長都曾有過這樣的疑問。即將發出的“收費警示”提醒:按有關政策,中小學收費應該按學期收取,學校不得跨學期提前收費,因教育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所以學校應到所屬物價部門申領《四川省教育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同時,中小學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中小學學校收費專用收據。不得亂收轉學費有家長反映,因為拆遷搬家,孩子離原學校遠了,上學不方便,於是把孩子轉到附近的一所學校,但學校收了200元的轉學費後才把手續辦好。還有家長反映,學校每個學期都要向所有學生收取幾十元的保險費,説是代辦保險的。省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在“收費警示”中提醒學校,有關政策明令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學,不得收取轉學費用;不得舉辦面向在校學生的各種收費性補習班、超常班、興趣班;不得以錄取學生和改善辦學條件等為由,要求學生家長捐資、贊助;不得強制學生統一徵訂教育部、省教育廳規定的學生課本目錄以外的書籍和資料;不得強制要求學生統一購買生活用品及學習用品;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得通過學校“搭車”收費;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學校向學生推銷保險業務;學校及教職人員一律不準為學生代辦保險。活動費要自願交還有相當一部分家長反映,不少學校或教師組織活動時,常常收取一些活動費,每次不多,就5元、10元,家長平時也不在意。“收費警示”要求,按政策,中小學在正常教學計劃外組織學生開展郊遊、軍訓、觀看展覽和電影,或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自願參加各種提高學生素質的活動時,每次可按實收取活動費,實行實銷實報實收。

    這些收費是合法的

    按有關文件規定,全省中小學收費分為應收費和代收費兩大類。因城鄉不同、學段不同,中小學收費項目不盡相同。義務教育階段的城市(含縣城)小學、初中應收費項目有雜費、住宿費、借讀費;代收費項目有課本費、練習本費、體檢費;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含鄉鎮)小學、初中應收費項目有雜費、住宿費、借讀費;代收費項目有課本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高中應收費項目有學費、住宿費、借讀費、擇校費;代收費項目有課本費、練習本費、體檢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職業高中應收費項目有學費、住宿費、借讀費、擇校費、實習實驗費;代收費項目有課本費、練習本費、體檢費。面向全體村民徵收農村教育費附加和經批准進行的危房改造集資也屬合法收費。

    華西都市報 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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