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日前發佈通知,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雙向交易。此舉一改過去銀行在外匯市場同場交易只能進行單向買或賣交易的限制,有利於進一步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穩步推進外匯市場運作機制改革。
《通知》允許各會員單位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在同場交易中進行買賣雙向交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會員交易按同幣種買賣軋差凈額收取手續費。
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自1994年成立以來,在合理配置外匯資源和形成人民幣匯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外匯局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幣種,延長外匯市場交易時間等,不斷完善外匯市場運作機制。
據專家分析,此次實行雙向交易,對推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國際接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改變了過去銀行間外匯市場對單向交易的限制,允許銀行在頭寸限額內全天候進行外匯資金買賣,及時進行外匯市場的頭寸平補和資金調度,為銀行規避風險拓寬了渠道;
二是會員交易的自主性大大增強,有利於進一步活躍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從而更好地反映市場意願,體現市場供求關係和匯率變動趨勢;
三是客觀上降低了銀行在外匯市場上的交易成本,也為企業及時通過銀行進行本外幣匯兌提供了便利。(上官衛國)
央視國際 200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