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展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穩步推進外匯市場運作機制改革,國家外匯管理局9月22日發佈《關於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雙向交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雙向交易。
《通知》允許各會員單位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在同場交易中進行買賣雙向交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會員交易按同幣種買賣軋差凈額收取手續費。
此次實行雙向交易,是發展中國外匯市場的又一措施,對推動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國際接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具有積極意義。
國際金融報 200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