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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資費降價純屬騙局

    3月21日,北京電信公佈了資費調整方案:月租費由過去的21.6元上調到25元,取消了原月租費中的免打25次的計次;計次電話由過去3分鐘0.18元計次改為首次3分鐘0.22元,超過3分鐘,每分鐘計費0.11元計次;國內長話由過去晚上21時起半價優惠推遲到零點後半價;取消郊直費。

    此方案一公佈,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些消費者譴責北京電信資費價格調整沒有按照《價格法》的規定,舉行公開的價格聽證會;其次,電信部門曾向廣大消費者表示,資費調整將本著下調的原則,然而公佈的調整方案卻與其所宣傳的下調原則不相符合,純屬騙局。為此,有的消費者提出退電話;也有的消費者提出,電信部門收了消費者的初裝費,就是與消費者建立起一種合同關係,電信部門不能單方任意提價,撕毀合約。

    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就電信部門的壟斷行為召開了消費者座談會。

    全國政協委員包玉良對新出臺的電信資費進行了一次初步測算。他説,在靜態狀況下,每台電話機每月增加的費用為8.9元;在動態狀況下,超過3分鐘後的計費,按9分鐘為計算單位,用戶的話費將比過去增加0.34元。這樣的話,每月每部電話用戶的成本將增加十幾元。關於郊直費及國際話費,他説,郊直費本來就不合理,國際話費又一直偏高,理應取消和下調。但是電信部門不能把取消和下降後帶來的“損失”轉嫁給市話。這種“堤外損失堤內補”的方案有傷老百姓的感情。至於零點長話優惠,包委員更是氣憤。他説,這種優惠等於不優惠。因為一是零時後正是人們熟睡之時,沒有特殊情況,誰也不會在這個時間打擾他人;二是消費者不會為這種優惠以付出時間的等待和精力的疲憊為代價享受深更半夜的“優惠”。這種調整沒有體現出以人為本的原則。

    市司法局法規處鄧處長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發表了談話。他説,電信資費調整方案出臺前,有關部門曾明確表示電信資費下調。消費者為此歡欣鼓舞。可是,當調整方案出臺後,資費不僅沒有下調,反而有所上升。這讓消費者感到失望,感到被愚弄,感情上受到傷害。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如果資費調整有升有降,而且總體是升多降少,那麼在方案公佈前,在媒體宣傳中就應有所提示,讓消費者有思想準備,這才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否則消費者的權益只是一種擺設、一種形式。久而久之,在消費者心目中,法律就會逐漸失去其威嚴性。

    有消費者認為,電信部門總説市話虧損,卻又拿不出相關虧損的資料。至於市話運作成本,電信部門説需要3年至5年才能算出來。既然算不出來,又有何根據説成本虧損呢?

    人大常委會財經委辦公室主任簡勇還對北京電信違背《價格法》,不舉行價格聽證會的做法提出批評。她説,《價格法》規定,凡是涉及與百姓有關方面價格的調整,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向聽證會各位代表提交權威機構認可、蓋有權威機構紅章的財務報表。話費涉及百姓生活,雖然郵電部規定了一個價格調整的幅度,但並不等於北京電信部門就可以自己從中選擇。要選擇哪一個標準,還是應當向當地物價部門申請召開價格聽證會,通過法律程式決定。這樣才能確保調整後的價格合理和公證。

    據了解,在召開此座談會前,消協本著溝通的原則,曾邀請市電信部門到會,向消費者介紹一下有關電信資費的計費方式及電信行業的工作情況,讓消費者對電信行業有所了解。但這一善良願望落空了,北京電信以“調價與企業無關,只是執行物價局的規定”為由拒絕參加。

    市場報 2001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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