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監測顯示:我國嬰兒食品安全問題嚴重

“中國出生4個月內的嬰兒的純母乳餵養率已從1998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64%。”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駐中國代表處代表伍德琛先生説。

母乳不僅包括孩子成長所需要的各種營養,還含有幫助身體組織發育的生長因子和抵抗感染的抗體。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項所謂“高科技”産品能夠完全替代它。然而,一些生産嬰兒食品的公司,正在以與國際相關規則相悖的方式,不遺餘力地在中國推銷著他們各自的母乳替代産品,打擦邊球,甚至公然違規。有這類違規行為的既有雀巢、亨氏、惠氏、多美滋等國際公司,也有三鹿、伊利、味全等中國公司。

昨天,衛生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國際嬰兒食品行動聯盟(IBFAN)聯合公開了一項檢測結果,中國嬰兒食品的健康和安全問題,面臨著異常嚴峻的挑戰,年初的安徽阜陽奶粉事件,其實只是眾多問題中的冰山一角。

世界衛生大會于1981年通過了《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敦促各國政府予以採納並建立相關立法,以確保嬰兒奶粉的銷售和發放不擾亂對母乳餵養的保護、支援和促進。為響應這一號召,中國6部委共同制定了中國的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並於1995年開始生效。

但是,此次對中國北京、上海、武漢、南京、廈門和廣州6大城市的25家商店、51位母親、18家醫院(其中14家是愛嬰醫院)、1家醫學專業雜誌、1家大眾雜誌、6家電視臺所做的監測,卻異常清晰地表明:這一守則並未得到完全執行,使用嬰兒奶粉的趨勢正在與日攀升。相關的其他問題,也著實令人憂心。

電視廣告與折扣贈券

由於母乳代用品不同於普通的産品,因此,《守則》的第5條第1款明確規定:“對於母乳代用品和類似産品,不得向普通群眾做廣告宣傳。”然而,在調查中卻發現,嬰兒配方食品和輔助食品廣告頻繁地出現在電視上和路牌上,這些廣告精心選擇話題,利用音像等手段將嬰兒食品理想化。

在《守則》第5條第3款中規定:“不得在銷售點進行樣品贈送,或其他推銷行為,包括特別展覽、折扣贈券和獎金、特價出售和搭配出售。”監測中發現的事實卻是,在調查的18家商店中,10家商店內發現生産商代表推銷産品,獲贈兒童自行車。這些都與《守則》中的規定嚴重相悖。

醫院是否依然聖潔

醫院,一直是無數孕産婦最信賴的場所,被視為引領新生命出生的聖潔之地。但是,現在,這一“聖地”正在被逐漸“污染”。一些醫務工作者的不負責任,給準媽媽和新媽媽們帶來了原本不應受到的不良影響。

《守則》第5條第2、4、5款分別規定:“生産單位和銷售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孕婦、母親或其家庭的其他成員提供産品樣品、贈送宣傳採用母乳代用品或瓶飼的物品或用具;銷售人員不得以其業務身份尋求同孕婦或同嬰幼兒母親保持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的聯繫。”

可是,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兒童衛生合作中心主任戴耀華女士透露,根據母親訪談結果,6名母親回憶曾接受過共計7種免費樣品,其中5種在醫院得到;8名母親回憶生産商代表曾與她們接觸;還有3人表示生産商代表曾直接打電話到她們家中。而這些母親的個人資料以及家庭電話,只是透露給醫院方,而非生産商。因此,醫院成了生産商聯繫母親的重要環節。

此外,《守則》第6條第2款中這樣寫到:“不得應用衛生保健系統的任何單位推銷嬰兒配方食品。”而在一家醫院的門診,竟赫然擺放著嬰兒食品展示櫃,裏面陳列了多種品牌的奶粉和輔助食品的樣品。

標簽美化嬰兒奶粉

嬰兒配方食品的生産商和銷售者應對其産品的正確使用提供必要的説明,而不至於對母乳餵養造成影響,這是此種産品標簽設計的目的。

因此,《守則》第9條規定:“應保證在每個容器上或在不易脫落的標簽上應用相應的語言,印製上清楚、醒目、易讀、易懂的文字説明。如不符合要求,但可經過改制以符合要求的,則應附上告戒的標簽。”

在對13家生産商的14種産品標簽進行的監測中,每種都存在違規現象。集中表現在:遺漏“母乳餵養是最佳餵養方式”的説明;遺漏對不正確配製奶粉導致的健康危害的警告;遺漏“産品只能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説明;使用嬰兒照片、圖片或其他圖案;使用美化嬰兒配方奶粉的照片、圖片等。

此外,《守則》中還規定,標簽中必須説明有關母乳餵養的優越性、人工餵養的危害的內容。而生産商則採取緩和的語氣和替換概念的方法,貌似遵守《守則》,實則違背。

問題究竟出在哪

為何會出現這麼多違規現象?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總部營養處法律官員大衛·克拉克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的管理辦法尚存在很多弱點和模糊不清的地方;中國實施管理辦法的部門責任不清;缺乏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缺乏對條例的理解和解釋條例的相關專業人員。”

事實上,除此之外,我們還缺乏的是,嚴格遵守和堅決執行的問責和懲處機制。“事後”,我們真正應該問責的是誰?到底應如何處罰?當然,我們最好能在“事前”就避免一系列悲劇或違規事件的發生。

戴耀華女士告訴記者:“在巴西、越南、寮國、孟加拉、印度這些同樣是發展中國家的國家,嬰兒食品的廠商就不敢這麼做,因為他們政府在這方面管理得非常嚴格。但在我國,廠商就敢。為什麼?”

為什麼?也許答案並不難。如果我們的政府現在能對此事足夠重視,並且採取更為堅決的措施,對違規者予以堅決的處罰,也許,現在作為冰山一角的“安徽阜陽”事件,未來會成為鳳毛麟角。 (劉坤喆)

 

《中國青年報》  200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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