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消費新觀念
分時度假悄然興起

伴隨著“十一”旅遊高峰的來臨,一些人已不再像往年那樣到處打聽旅遊行情了。通過購買分時度假産品,他們將舒舒服服地過足出遊癮。分時度假正成為瀋陽、北京、上海等地的度假新時尚。

《經濟參考報》報道,分時度假,就是將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長。顧客購買了一週的使用權後,即可每年在此享受一週的度假。顧客還可以用自己購買的時段,去“交換”同屬於一個交換服務網路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個時段,從而達到前往不同地方旅遊住宿的目的。

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家分時度假集團,4500個採用分時制度的度假村,分時度假房産業已成為年營業額65億美元的全球産業。

東北大學副教授馬萬曉介紹,分時度假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傳入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五種行銷模式:一是華夏之旅模式,即行銷、酒店及交換“三權分離”,它的利潤來源於發展會員的會員費及交換費;二是愛特樂模式,愛特樂是專業的分時度假銷售公司,所代理的産品是廣州花園酒店,營運成本較大;三是雲南太陽模式,雲南太陽是組建了20多家酒店的度假俱樂部,銷售對像是俱樂部會員;四是康樂園模式,它是按照産權式酒店的方式來實施分時度假行銷的;五是房東卡模式,指5年有效的免費住房卡,網路中不同酒店以不同的會員價格結算。馬萬曉認為康樂園模式比較符合我國國情,風險較小。

隨著我國百姓旅遊消費觀念和方式的變化,分時度假消費市場的巨大潛力正日益凸顯。亞洲主要的分時度假銷售商香港金旅運通公司,在上海成立度假諮詢公司不到一年就發展了將近300名會員。旅遊業內人士認為,我國有7000多家星級酒店、1.2萬家度假村,如果適時引進分時度假方式,不僅可以解決客房閒置率問題,還可盤活上億元的資産。

遼寧國旅徐笑飛説,儘管經過分時銷售的房産總價要比整體一次性出售的房價高出3倍以上,但分攤到每一個“分時”用戶身上,仍比到旅遊地住酒店的費用便宜。

“但也存在會員權益受損害,比如不擇手段地強制性銷售和銷售商銷售會員卡後卷錢逃走等現象。”東北財經大學教師張凡説,分時度假的推行需要有較為普遍的分時休假制度和專門管理機構、仲介交換體系以及商業誠信體系,而帶薪休假制度目前在我國還尚未普遍實施,大多數家庭很難提前確定自己在每年當中哪一週有時間出遊,這使得度假難以分時。況且,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對分時度假尚未作出明確界定,産生糾紛後,消費者得不到法律支援,將陷入被動地位。

張凡認為,分時度假符合經濟規律、有市場潛力,只要政府部門規範化培育,國內信用體制逐步健全,實行帶薪休假後,分時度假就會成為人們追捧的旅遊時尚。

他建議,有些公司應適應我國的市場需求,將期限縮短為10年甚至更短,消費者入住的時間段只作淡旺季區分,銷售價格降到5000到1萬元。分時度假公司必須有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應當是房號和時間都很明確地銷售,即使是酒店。此外還要依靠産業聯盟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援。(完)

新華社200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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