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旅遊高峰來臨,在各大旅行社紛紛喊“擠”時,王先生已不再像往年那樣到處打聽旅遊行情了。通過購買“分時度假”産品,王先生一家于8月底已舒舒服服過足了出遊癮。如今,像王先生這樣通過“分時度假”出遊的市民在深圳屢見不鮮,據不完全統計,每月通過這種方式出遊的家庭已達到近200戶,“分時度假”成為深圳人度假的新時尚。
“分時度假”即是分時享用度假設施制度,是指把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客房,一年分成52周,通過分時銷售給顧客,價格低於客房原價,再由顧客購買使用權,期限為15年、20年、40年不等,顧客可以每年在該客房住宿7天。
深圳最早出現“分時度假”是去年年初,有“東方時分”、“萊德爾”、新加坡“元立”等多家公司經營。據“東方時分”總經理王曉軍介紹,去年“分時度假”這種新型消費模式去年進入深圳後就受到很多人的青睞,到目前為止,公司已擁有完全會員(交付全額費用)300多家,1000多個家庭交納了預訂金或部分費用。僅在8月,公司就安排100多個家庭出遊。
《南方都市報》20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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