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拒絕賴昌星避難要求  

    加拿大溫哥華一個移民和難民法庭今天作出裁決,拒絕為涉嫌廈門遠華走私案的通緝重犯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據悉,宣佈裁決之後,加移民局立即把賴昌星送入了監獄。加移民局一名女發言人説,該局正等待把賴昌星引渡出境的命令,但何時引渡還要在24日舉行的拘留聽證會上確定。裁決書説,經過6個月審理,法庭認定,賴昌星“犯下了重大罪行,且犯罪動機與政治無關”,同時他本人與家屬也未能證明自己受到了所謂“政治迫害”,所以不具備獲得加拿大難民身份的資格。賴昌星可在15天內就這項裁決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走私要犯賴昌星1999年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據中方要求把賴昌星軟禁于他在溫哥華郊區的一所住宅內。

    《人民日報》200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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