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公款7個億 紅色通緝令全球緝拿“賴昌星第二”  

    一對姓林的港商兄弟涉嫌于過去10年,先後在內地的遼寧、深圳及四川等省市,藉詞與公安部門或國營企業合作,連環騙取地方政府及銀行超過7億元人民幣,金額之巨僅次於以賴昌星為首的廈門遠華特大詐騙案。

    兄長挾數億潛逃警方全球通緝

    涉案的一對林姓兄弟,弟弟五年前已在深圳落網,兄長則懷疑已挾數億元鉅款潛逃加拿大,正被內地警方以紅色通緝令全球追緝。

    據報道,涉嫌騙取億計公款的林姓兄弟,兄長林龍現年48歲、弟弟林少華現年41歲,兩人于1979年從汕頭入境定居。

    高息誘騙偽造合約借貸2.5億

    據悉,內地司法部門發現,林氏兄弟涉嫌自86年開始,先後在遼寧省鞍山市詐騙9750萬元人民幣,令鞍山市軋鋼廠破産倒閉,導致逾千名國企工人因此失業。

    消息指出,林氏兄弟在騙取到這筆近億元款項後,91年與深圳物資集團公司(簡稱“深圳物資”)洽談合作建設汕頭松山電廠,兩人聲稱只要深圳物資投資500萬美元,便可享每年21%的高額利息,林龍更承諾將自己在松山電廠的全部資産作抵押。

    深圳物資答應合作後,兄弟再以建設松山二期電廠為名,將電廠抵押予另一家公司借貸3000萬人民幣,並不斷訛稱要合作經營、信用證融資,先後利用60份虛假合約,向深圳物資借貸共2億5600萬人民幣.1996年松山電廠被揭發重復抵押,資不抵債。當日向林氏兄弟批出借貸的深圳物資原總經理陳土壽和原董事長歐炳進,同被控“合同失職罪“,陳土壽被判刑3年,緩刑5年;歐炳進被判刑2年,緩刑3年。

    據北京晨報消息,1998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接獲涉及林少華的舉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90年代初,利用與當地公安部門屬下一家企業以及與國營成都紡織品公司的合作,同樣以藉詞合資騙取借貸的手法,6年間已騙得2億多元人民幣。

    林少華又涉嫌偽造文件,將在四川有份投資的“中外合資成都友誼商店有限公司”物業非法抵押予銀行,借貸8700萬元,然後透過開設夜總會,將這筆貸款匯到香港。

    深圳市公安局于97年5月已將林少華扣押,98年11月3日宣佈正式逮捕,深圳檢察院依詐騙罪公訴林少華。據悉,林龍于96年7月從香港潛逃加拿大,公安部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全球通緝令,深圳公安局亦在99年懸紅3萬元通緝林龍,至今仍然生效。

    《廣州日報》200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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