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把賴昌星“放”出國 陜西原安全廳長被判15年  

    2001年12月下旬,公安部秦城監獄內,特地從西安乘機趕來的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的法官們要在這裡開庭,受審的是陜西省國家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永輝的罪行發生在1990年12月到1993年3月間。根據指控內容,在此段時間內,經張永輝批准,由其下屬王煒採取模倣領導簽字、私蓋公章等手段,為香港商人吳華博非法辦理了包括後來的廈門走私集團頭目賴昌星在內58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吳華博為了感謝,先後數次給張永輝、王煒等人行賄。這些受賄包括:1991年5月,吳華博在西安同盛祥飯莊宴請了張永輝和王煒,送給了張人民幣5萬元,港幣15萬元;1992年6月,吳華博再次在西安飯莊宴請張永輝和王煒,送給張港幣20萬元;1993年6月,吳華博在西安鐘樓飯店宴請張永輝和王煒,送給其港幣20萬元;1993年底,吳華博在鐘樓飯店宴請張永輝和王煒,送給張港幣20萬元;1994年6月,吳華博在同盛祥飯莊宴請張永輝時,送給其港幣20萬元。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永輝的違法行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張永輝受賄行為與廈門遠華走私案頭目賴昌星之間的“淵源”。

    三年前,廈門遠華案震驚了全國。2001年初,在國家有關部門調查賴昌星究竟如何出境的問題時,發現賴昌星是1991年前後從陜西辦的“單程證”才得以前往香港,後又以香港商人的身份回到國內,大肆走私……賴昌星的單程證是如何辦下來的?張永輝的問題隨即引起了中紀委、安全部的注意。

    根據檢察院舉出的證據,1990年下半年,香港商人吳華博找到了陜西省公安廳外管處的王煒,打算給他的“親戚”們辦理赴港定居的單程證,這些“親戚”們就包括後來的著名走私頭目賴昌星及其一家五口。在1990年,赴港單程證是非常難辦的,更何況吳華博的這些“親戚”戶口都不在陜西,而是在福建,走正常渠道根本不可能辦下來。王煒便告訴吳華博必須要找主管廳長張永輝,並告訴他張永輝也是福建人,與他們是同鄉。1990年底,吳華博從王煒處得知張永輝在辦公室,便來辦公室找到張永輝,張當時對其提出想辦單程證的想法沒有同意。其後,吳華博請張永輝與王煒吃了飯,後吳再問張永輝時,張永輝與王煒通了電話,讓其看著辦,並説:“出了事有我,我還在位上嘛!”通過這次電話後,王煒便開始給吳華博大量辦證。這58人的證只交個照片王煒就“炮製”了出來。其中一張名為“蔡昌星”的,就是後來的賴昌星。

    2001年春節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為張永輝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為他人辦理出境手續,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判處張永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産5萬元,並將凍結、扣押的贓款人民幣29萬餘元、日元存款3.7萬餘元、港元存款6.2萬餘元、人民幣2.6余元等都由檢察機關上繳國庫,其餘贓款繼續追繳。宣判後,張永輝不服,已于日前上訴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淮晨報 200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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