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之本  

    隨著兒童失學問題變得突出起來,地方政府把失學兒童的家長告上法庭的報道越來越多,家長們屢屢敗訴。可是,義務教育僅僅是家長的義務嗎?教育學者楊東平説:“義務教育是為全體兒童提供一種養成國民素質的,是由國家立法予以保證,主要由政府舉辦,強迫性、免費的教育。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就是指國家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的義務以及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而不是相反。”我國已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也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

    但在現實中,相當多的貧困地區孩子因交不起課本費、雜費而輟學;流入城市的流動人口子女因交不起高昂的“借讀費”而無法正常上學;大學的收費門檻更是連有些城市孩子也望而卻步。數據表明,無論在世界範圍還是在亞洲,我國公共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産總值的比例都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準。而在有限的教育經費中,投入高等教育的比重卻明顯過高。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中央財政承擔的義務教育的份額太少。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目前我國義務教育的投入中,鄉鎮負擔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9%,省地負擔約11%,中央財政只負擔2%(《南方週末》3月14日)。必須看到,縣鄉兩級負擔的87%基本上都直接來自農民——農村義務教育的費用基本上都是由農民直接承擔的。

    而且,這種不合理的義務教育負擔體制是在“負擔下壓型”的財政和稅收下完成的。所謂“負擔下壓”,指財稅負擔不是根據收入的比例而定,不是量入為出有多少收多少,而是稅收任務一級一級往下分配,本級完不成的,就往下一級壓。結果越到下面,壓力越大,形成越窮的繳納稅費比例越高(比如城市人口月收入超過800元的才要交稅,而農民收入不管多少都要負擔各種名目的稅費)。加上有些地方“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痼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根除,虛報浮誇難以剷除,底層的負擔便一年比一年重。雖然三令五申農民負擔不得超過5%,但事實上很多地方遠遠超過。

    此外,由於國有企業産權不明晰,各地都普遍發生過把經濟效益好的國企一級一級往上收的現象,省裏收市裏的,市裏收縣裏的,留給縣鄉兩級的,往往都是半死不活的爛攤子,不僅收不到稅,還得為企業破産工人下崗頭疼。

    我有一位朋友説:“教育的貧窮落後是不能翻身的貧窮落後。”誠如專家們所言,教育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偉大的工具”,而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很可能造成一系列的社會不公。一位成人文盲在38歲終於學會識字,他在世界教育論壇上的一段發言震撼人心:“我想告訴你們38歲才學會識字是什麼心情。如果你不識字,你每天都會生活在沮喪、憂鬱、憤怒、孤獨和暴躁中。你沒有自尊。你常常撒謊……自從我識字後,我的生活徹底改變了。”(《中國青年報》3月13日)教育不公不僅危及社會公平,而且危及社會穩定。

    以往我們花很大的力氣投資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為國民經濟鋪設一個大的基礎,這沒錯。但是基礎教育和基礎社會保障不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嗎?今年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准的修改後的政府工作報告,將在今年第一項工作中,關於“保持國債投資的必要規模,帶動固定資産投資較快增長”一段,由國債投資主要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公檢法司和高校擴大招生所需設施等方面的建設”,改為“農村基礎設施和教育、公檢法司等方面設施的建設”。幾個字的改動,足可見民心所向。

    《中國青年報》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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