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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

章 雯

    記得不久前,媒體熱炒過這樣的新聞:輟學兒童的家長被有關部門告上了法庭。一時間,這一做法被一些急於完成“普九”任務的官員紛紛傚法。可是,兒童輟學原因多多,如果只把板子打在家長身上未免有失公正。在農村一些地方,小學亂收費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一個學生每學期開學不交上三五百元就別想上學。對於那些還處在溫飽線上的農民來説,把他們告上法庭也於事無補。於是,人們不禁要問:義務教育的“義務”二字,難道單單是對家長而言嗎?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上,朱鎔基總理明確指出,“舉辦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責任。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如此,我國也應當這樣做。”可見,義務教育的“義務”二字首先是對政府而言的。

    眾所週知,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義務”首先表現在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上。在我國,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義務教育投入的不平衡,當城市和東部富裕農村地區實現“普九”時,中西部農村地區及“老、少、邊、窮”等地區卻因自然條件惡劣、政府財政困難、吸收民間資金能力弱等原因,使義務教育處於人、財、物全面匿乏的窘境,即使是已經實現“普九”目標的地區,不少地方工作基礎仍然脆弱、品質偏低,相當多的學校缺乏基本教學活動所需最低程度的師資和設施,眾多適齡兒童少年因家庭貧困而失學或輟學。

    為解決這些問題,此次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已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並落實中小學助學金制度。從今年開始,要對貧困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逐步實行由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制度。要通過提供獎學金、減免雜費、書本費、寄宿費等辦法,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負擔。還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中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問題,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我國政府對承擔舉辦義務教育這一責任又一次做出了莊重的承諾。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大大增強,中央和地方財政狀況的不斷好轉,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將承擔更多的責任。

    責任已經明確,如何貫徹落實就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了。如今,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標語隨處可見。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的重要性已得到了全社會的一致認同。但這種重視不能僅停留在宣傳口號上。現在,一些地方一方面大張旗鼓地搞“普六”“普九”的驗收、慶功活動,另一方面,適齡兒童輟學現象卻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的官員除了在“徵收教育事業附加費”這一點上執行得不遺餘力外,其他方面是否盡到了責任就不太好説了。對家長沒有依法盡義務可以把他們送上法庭,那麼,如果地方官員沒有盡到義務該怎麼辦?前不久,國務院出臺了《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筆者以為,如果能像特大安全事故這樣,也制定個對沒有認真屢行義務教育責任的地方官員追究行政責任的有關規定,效果一定會好得多。

    當然,基礎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在政府主辦的同時,我們仍然希望“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及城鎮居民對農村貧困學生進行“ 一幫一”活動等越來越多,讓孩子們不僅有學上,而且要上好學。

    

    人民網 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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