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清泉委員:農村弱勢兒童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應該得到落實和保護  

    我國農村教育面臨艱難與困境的現狀,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不少有識之士發出呼籲:“農村教育滑坡的現狀實在令人憂慮”;“貧窮在吞噬農村教育”;“農村教育是被知識經濟時代遺忘的角落”;“農村教育在日趨貧血”。農村教育發展滯後,已嚴重影響和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短缺已是一個不爭的現實,農村辦學條件的差劣也是一個普遍現象。相對於大中城市的兒童群體而言,廣大農村,特別是農村貧困地區的兒童是一個弱勢的群體,他們在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所應該佔有的份額未能得到公平的分配,其公正待遇也未得到制度的有效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學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這就是説無論是城市兒童,還是農村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近幾年來,一些農村中小學的輟學率呈回升的趨勢,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的初三學生輟學率居高不下的現實,已成為我國當前實施義務教育不容忽視和回避的嚴重問題。

    一、農村弱勢兒童群體義務教育的現狀令人焦慮

    “三農”(農村、農業、農民)作為國民經濟中最薄弱的部門,是一個相當弱勢的産業,資金匱乏、人多地少、天災不斷、技術落後、人才稀缺、觀念陳舊、競爭激烈、交通不便、稅賦奇高、管理混亂等問題嚴重存在。特別是教育資源的貧瘠和短缺,已成為這個弱勢産業兒童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瓶頸和障礙。現在去農村,你會見到三五成群的孩子們在那裏玩耍,年齡大多在7~15歲。不少貧困地區兒童群體的義務教育已處於惡性迴圈之中。九十年代初,一些農村中小學生輟學率大約在4%~6%,到初三時的輟學率一般在10%~15%,現在這個數字已上升到30%左右,個別貧困鄉村的初三學生輟學率竟高達50%以上,遠遠高於“普九”驗收規定的3%底線。甚至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鄉鎮的初中輟學率已達20%~30%。對於農村兒童群體中的大多數人來説,初中教育已是他們的“終極教育”。許多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只要有個房子就可以打發孩子們上學讀書了,別的什麼都顯得很奢侈,幾乎沒有任何的輔導教學設備和設施。農村學校的教師總是在和良心作鬥爭的矛盾中,支撐著他那一片極為有限的教育空間,他們待遇低下,而且沒有保證。種種歷史遺留問題和眼前教育經費的嚴重短缺,使這一支本來就不穩定的農村教師隊伍,只能是雪上加霜。新一代的文盲和新一輪“讀書無用論”思潮在農村有抬頭蔓延之勢。

    二、農村弱勢兒童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邁向現代文明的國度裏,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意指公民為接受教育而有權要求國家和政府作出一定的作為,並且具體表現為公民有權從國家和政府那裏獲得均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因此,當弱勢群體面臨上述教育困境時,其受教育問題就成為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是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戰略任務。”“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然而,在縣以下鄉村對義務教育投入的不足,已成為落實貫徹《義務教育法》的最大制約因素。1994年財政體制改革後,許多農村縣鄉財政處於極度的困難狀況。財政改革前的1993年全國縣鄉財政赤字僅為42億元,到改革後的1995年,縣鄉財政赤字迅速擴大到827億元,呈20倍的增長。同時,財政支出也極不公平、極不合理。根據國家統計局2000年公佈的數據,我國城市的非農業人口僅為2億多人,也就是説差不多有10億多人口為農業人口,但政府財政支出用於農民的不到5%,而城市2億多人用去了財政的95%。這樣的比例應該儘快調整。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一些貧困地區,確有一些在溫飽線以下的農民,由於收入減少,負擔過重,而讀書費用不斷增加,即使盡了最大的努力,也很難支付得起每年上百元以上的學費和書本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負有提供各種形式資助的責任和義務。《義務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讀”;第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第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但是我們看到,各級政府和社會對農村貧困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幫助與實際需求顯然還有很大差距。地方政府對貧困地區學生的學費和書本費的減免,遠沒有盡到責任。“希望工程”到目前為止共資助了200萬人次的學生,在全部需要資助的貧困學生中所佔的比例也很有限。農村弱勢兒童群體的輟學和流失,各級政府和社會有關組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誠然,城市兒童群體和農村兒童群體在享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方面,已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還是對農村教育的艱難與困境知情得不夠;對農村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法律的高度認識得不夠;對農村如何保證《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在政策上傾斜得不夠;對農村教育統籌投入的力度不夠。遼寧清原縣在農村教育改革的成功實踐,已對上述“不夠”的諸多方面,從政府的行政規章上制定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操作措施,他們的經驗值得推廣和借鑒。只有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關注資助農村貧困地區的義務教育,農村教育才能有走出艱難與困境的希望之路。

     中國網 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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