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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佈《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五類人員不得招聘

    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佈《人才市場管理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此舉旨在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人才市場自身發展的要求,整頓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共6章44條,包括總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人事代理、招聘與應聘、罰則、附則。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對外資進入中國人才服務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開展人才仲介或者相關業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活動的,除特殊批准的以外,必須與中國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合資經營。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由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同意。

    《規定》針對人才市場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作出了嚴格規定,突出了保障個人自主流動擇業以及就業機會均等的權利,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規定》要求,舉辦人才交流會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經縣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其中舉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人才交流會,須經所在地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名稱冠以“中國”、“全國”等稱謂的人才交流會以及跨地區或者面向全國組織招聘單位的人才交流會,必須經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批准。

     《規定》對人事代理的對象、許可權、程式首次作出了明確規範。規定從事人事代理業務的必須是持有政府人事部門頒發許可證的人才仲介機構。一般性代理業務,只要取得許可證就可開展,特殊業務如代管人事檔案、出國政審、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必須經過政府人事部門授權。同時明確規定代理雙方應簽定委託代理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具體的代理內容等。《規定》把網上人才市場納入了管理範圍,規定人才資訊網路服務提供者專營或兼營人才資訊網路仲介服務,必須按規定申領許可證。

    用人單位不得招聘五類人員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有沒有限制?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發佈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五類人員不得招聘。

    這五類人員是:正在承擔國家、省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技術和管理的主要人員,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由國家統一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員;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要機密工作的人員;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

    外資進入中國人才服務業有新規定

    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提高我國人才服務業競爭能力的需要,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佈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對外資進入中國人才服務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二章規定:開展人才仲介或者相關業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活動的,必須與中國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合資經營。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應當符合國家中外合資企業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擬設機構所在地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同意後,頒發許可證,同時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手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大陸設立合資人才仲介機構,參照執行。

    人事部副部長侯建良表示,當前,有限度地開放我國的人才市場,合乎我國人才市場的發育程度,合乎國內人才仲介機構的成熟程度及政府對人才市場的監管力度,有利於學習了解外國人才仲介服務的運作方式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有利於提高我國人才仲介機構的競爭能力和服務水準。

    新華社 200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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