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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招聘大學畢業生 必須亮出月薪

    《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徵求意見稿,昨日與教育部直屬71所高校分管就業工作的負責人見面。作為保護畢業生合法權益的條款,畢業生每月的勞動報酬被明確寫進來。

    新就業協議書將由教育部統一制訂。新協議書註明,在雙方約定基礎上,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報酬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0%。新協議書中增加的主要條款還有“畢業生工作地點”、“畢業生的工作崗位”、“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等。

    《長江日報》 200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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