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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場允許外資仲介有條件進入

    “我國人才市場將逐步走向開放,允許外資有條件地參與我國的人才服務,以提高我國人才仲介服務的水準。”人事部副部長侯建良今天上午就人事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指出,這是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  

    我國人才市場目前已經成為人才資源配置的重要渠道,形成了以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機構為主渠道、專業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為輔助、民辦人才仲介組織為補充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到2000年底,全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總量達3700多個,為15萬家單位、150萬人實行了人事代理。僅2000年度,全國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為10萬人進行了人才測評,為100多萬人提供了短期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培訓,舉辦人才交流會1萬多場,48萬多家單位、1150多萬人次進場交流。網上人才市場正在全國興起,共建立了547個人事人才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站點,全年訪問量超過6000萬人次。  

    《規定》對外資進入中國人才服務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開展人才仲介或相關業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活動的,除特殊批准外,必須與中國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合資經營。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由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同意。  

    侯建良對上述規定作了解釋,指出有限度地開放我國的人才市場,合乎我國人才市場的發育程度、國內人才仲介機構的成熟程度及政府對人才市場的監管力度。同時允許外資有條件地參與我國人才仲介服務,有利於我們了解學習外國人才仲介服務的運作方式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以不斷完善我國人才服務業;有利於提高我國人才仲介機構的競爭能力,以適應將來完全開放的競爭環境;也有利於吸引外資,提高我國人才仲介的服務水準。  

    《規定》對人事代理的對象、許可權、程式首次作出了明確的規範。規定從事人事代理業務的必須是持有政府人事部門頒發許可證的人才仲介機構。一般性代理業務,只要取得許可證就可開展,特殊業務如代管人事檔案、出國政審、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必須經過政府人事部門授權。同時明確規定代理雙方應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具體的代理內容等,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規定》還把網上人才市場納入了管理範圍,規定人才資訊網路服務提供者專營或兼營人才資訊網路仲介服務,必須按規定申領許可證。  

    在管理上,《規定》突出了保障個人自主流動擇業以及就業機會均等的權利,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取消了人才招聘廣告的審批制度。同時規定正在承擔國家或省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技術和管理的主要人員,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用人單位不得招聘。  

    此外,《規定》把執法檢查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人事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一起清理整頓人才市場秩序,依法取締非法人才仲介機構,加大對各類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維護人才市場的正常秩序。

    《中國青年報》 200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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