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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持遺囑要分遺産 婚姻法、繼承法聽誰的?

黃慶鋒

    丈夫生前與一女士同居,病危時留下遺囑將其財産分兩部分,一份留給妻子,另一份給與其同居的女士。丈夫死後,由於妻子拒絕分配財産,“第三者”遂將“原配夫人”推上被告席,請求法庭判給其按遺囑應得的6萬元。此案經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後,不日將開庭審理。

    據悉,被告瀘州市納溪區人蔣倫芳與丈夫黃永彬于1963年結婚,婚後感情甚好。1996年,黃永彬認識了原告納溪人張學英,並與張同居,同時,張也在經營生意,在經濟上並非全依賴黃。

    去年初,黃患肝病住院,入院治療期間,蔣對丈夫悉心照顧。今年4月22日,黃去世,在辦喪事時,張當眾拿出黃生前的遺囑,稱黃將6萬元的遺産贈與她,並有公證機關公證,在場人士一片愕然。

    原告張學英訴稱,她與黃是朋友,黃生前留下遺囑對其財産作出了明確的處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蔣繼承,另一部分總值約6萬元的遺産遺贈給她,此遺囑經公證機關於今年4月20日公證。張稱,遺囑生效後,蔣卻控制全部遺産。張認為,蔣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按《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她請求法庭判令蔣給付她的財産6萬元。

    新《婚姻法》相關規定:第三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産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産的權利。

    《繼承法》相關規定:第五條: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處理;第十六條: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産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以外的人。 (《江南時報》2001年10月12日第二版)

    又訊:

    11日上午,“第三者”訴“原配夫人”遺贈糾紛案在瀘州市納溪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作出口頭判決:駁回原告張學英的訴訟請求。庭審剛一結束,原告代理人便在法警的護送下迅即離開了現場,1500余人的旁聽席上響起了經久不息的掌聲。

    開庭前:1500人旁聽席爆滿

    上午8時許,就已有數百名群眾來到法庭。一位太婆説,她一大早來就是想看看原告憑啥拿回遺贈的財産,哪有“第三者”告“原配”的道理!9時,能容納1500名群眾的民事審判庭已座無虛席,還有不少人站在過道上。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張學英沒有出庭。

    開庭前,針對“蔣倫芳為何知道丈夫有外遇卻不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權利”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蔣,已近60歲的蔣稱,她在1996年就聽説了黃與張同居一事,但心想自己夫妻感情甚好,加之家醜不可外揚,只想盡力挽回夫妻感情,便沒有過分追究。直到丈夫打傷她之後,她才向單位反映了此事,誰料丈夫竟將財産贈與“第三者”!

    法庭上:逐一駁回原告請求

    由於此案已庭審兩次,昨日經新一輪舉證和辯論下,納溪區法院審理認為,遺贈人黃永彬身患肝癌,臨終前於今年4月18日立下書面遺囑,將其財産贈與原告張學英,並經公證機關公證。該遺囑雖是遺贈人黃永彬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實質贈與財産的內容上存在違法之處:按有關政策規定,撫恤金是死者單位對死者直系親屬的撫慰,黃死後的撫恤金不是他的個人財産,不屬遺贈財産的範圍;黃的住房補助金、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産,而黃未經蔣的同意,單獨對夫妻共同財産進行處理,侵犯了蔣的合法權益,其無權處分部分應屬無效;蔣繼承父母的一套住房係夫妻共同財産。後以8萬元的價格出售,今年,夫妻又將其中的3萬元贈與其子,實際已沒有8萬元,故黃在遺囑中對該售房款的處理違背了客觀事實。

    同時,公證機關在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進行公證,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後又變更了遺贈人的真實意思,應根據有關規定撤銷其違法部分的公證。

    且黃在認識張后,長期與其非法同居,其行為違反了《婚姻法》有關規定,而黃在此條件下立遺囑,是一種違反公共秩序、違反法律的行為。而且,蔣一直忠於夫妻感情,直到丈夫病危仍悉心照顧,黃的行為侵犯了蔣的合法權益。

    故該院依法作出駁回張訴訟請求獲得遺贈財産6萬元的決定。

    庭審後:律師、法官各有説法

    庭審剛一結束,原告律師韓鳳喜便在法警的護送下迅即離開了現場。爾後,韓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稱,對於庭審結果,他感到很意外,他依然堅稱,被告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按《繼承法》有關規定,公民可以將財産贈與他人,且黃的遺囑合乎法律程式,依法應當受到保護。且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判案時應以特別法作為準則。對於本案涉及的婚外情,他表示絕不支援,但此事與本案無關。

    被告律師張春華則認為,本案判決合情合理,更進一步體現了新《婚姻法》對公民權益的維護。

    該案審判長肖大鳴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若單從《繼承法》來説,應考慮原告的訴訟請求,然而法院在審查時,充分考慮到此案的背景,在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法院突破常規,大膽援用《民法》有關規定來審理此案。若支援原告訴訟請求,則損害了無過錯的被告,反而助長了“第三者”的氣勢。

    花絮:掌聲不斷媒體大戰

    庭審中,出現了以往開庭時少見的現象,旁聽席上掌聲接連不斷,被告一舉證、辯護完畢,掌聲便響起。庭審結果出來後,掌聲更是經久不息。

    庭審前,電視臺、報紙等媒體記者抓住各種機會進行採訪,原被告雙方律師簡直沒有“喘息”的機會,連到場來的部分旁聽者也沒“逃脫”記者們的輪番“轟炸”。合議時的30分鐘內,記者們再次突擊採訪,庭審結束後,記者們忙碌的採訪仍在繼續。

     《天府早報》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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