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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身家全失 百歲老人上法庭討家産

    7月12日,杭州市103歲的老人陳宗熙,一紙訴狀將浙江省諸暨市司法局推上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案由此開始。而這起訴訟案的背後,是國內迄今數額最大的億元家産所有權之爭——

    經查證方知,上億家産已歸他人名下

    今年3月1日,陳宗熙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夫妻共同財産中的一半所有權。其民事訴訟狀是這樣寫的:1994年,陳魏珍與原告回浙江諸暨探親,在諸暨市城關鎮袁家村創建榮懷中學,以後又在杭州購置了房産等,總計價值逾億元。2001年2月6日,陳魏珍在杭州因病去世。此後,經他人解釋和律師查證,原告才知道,陳魏珍生前曾立有3份遺贈書並經諸暨市公證處公證,前一份立於1997年10月5日,後兩份立於2000年9月20日。主要內容是陳魏珍願在百年之後,將榮懷中學和在杭州的全部財産贈送被告亦即其堂侄魏國良、魏國炎二人。經他人解釋和律師查證,原告又知道,2000年9月20日原告曾聲明放棄繼承權並經過了公證程式。

    為此,原告于2001年2月12日發表聲明並經杭州市公證處公證,表示諸暨市公證處所公證的聲明內容並非原告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予承認,並表示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鋻於諸暨市公證處在製作公證書過程中存在的嚴重程式問題及重大實體錯誤,原告及利害關係人已向諸暨市公證處及其主管部門提出撤銷申請和復議請求,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之中。

    原告及其特別授權代理人認為,原告陳宗熙與陳魏珍係合法夫妻,妻子陳魏珍名下的所有財産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原告陳宗熙的此項權利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有效保護。因而,妻子陳魏珍在1997年10月5日未經原告陳宗熙有效同意,單方決定將夫妻共有財産遺贈于被告魏國良、魏國炎,屬越權行為,遺囑內容無效。2000年9月20日,諸暨市公證處違反法定公證程式,違背原告陳宗熙的真實意願作出了不真實的公證內容,依法不應確認公證書之法律效力,並認定公證書聲明內容非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妻子陳魏珍2000年9月20日在遺贈書中之遺贈表示也屬越權行為,遺贈內容部分無效。

    從這份訴訟狀中可以看出,如果公證書生效,陳宗熙實際上已經一無所有。因此,4份公證書的效力問題就成為本案關鍵。

    案中有案,司法局上了被告席

    那麼,諸暨市司法局因何成了被告?

    原告認為,諸暨市公證處在作出這4份公證書時,在程式上有嚴重問題,實體上有諸多錯誤,故原告委託的律師分別於2001年2月15日、2月21日書面致函諸暨市公證處提出撤銷申請。3月2日,公證處主任口頭表示撤銷公證存在諸多麻煩,明確表示不同意撤銷公證。3月21日,律師書面致函諸暨市司法局提出復議申請,3月26日又向紹興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廳書面提出了申訴,請求督促諸暨市司法局儘快作出書面復議決定。4月11日,原告的代理人面見諸暨市司法局負責人,得到的答覆是司法局將不作出書面決定。

    原告認為,對於原告的撤銷請求,諸暨市公證處口頭告知不予撤銷並在合理的期限內不作出書面答覆,應視為決定不予撤銷。諸暨市司法局作為法定的復議機關,在收到原告的復議申請書後兩個月內未作出書面復議決定,應屬行政不作為。於是,陳宗熙又將諸暨市司法局告上法庭。

    公證書的效力問題,直接關係到陳宗熙老人能否爭回屬於他的那一半鉅額家産。103歲的他當然希望諸暨市公證處儘快給予答覆,狀告其主管部門司法局實屬無奈之舉。然而司法局認為,按有關規定,在公證處沒有給予書面答覆的情況下,復議也就無從談起。

    但是,對於公證處究竟要在多長時間內予以答覆,法律上並無相應規定。記者電話採訪了諸暨市公證處主任駱軍,他認為:這件案子十分複雜,牽涉面也很大,尤其是陳魏珍已經去世,涉及的標的巨大,法院又正在訴訟階段,怎麼能倉促作出答覆?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否則對雙方都不利。

    這樣,就陷入了一個“死迴圈”:一方面法院需要公證部門關於公證書的效力的裁定;另一方面,公證部門卻在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103歲的老人還等得起嗎?”陳宗熙的孫女陳夷君這樣對記者説。陳宗熙的代理人方志華認為:司法機關應有責任監督公證處及時作出答覆,而不是鑽法律的“空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受理。

    上海社科院法學所李宗興研究員認為,這起行政訴訟案是成立的,理由有三:第一,一般而言,當事人向司法局公證處提出復議申請,撤銷有關公證,60天應該得到答覆,否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其“不作為”。從目前情況看,從申請行政復議到現在,已經超過100天了。第二,那裏的公證處尚未像有些地方那樣已改為事業單位,其主管部門是司法局,所以,這起“民告官”案件的各方主體也是清楚的。法院受理了他的案子,也明確地説明瞭這一點。

    而且,按有關法律,此類行政訴訟法的案件,從受理到結案,一審應在3個月內結束,若須延長,需要省高院批准。也就是説,7月12日的起訴案,一般應在10月12日一審結案。

    人們期待著這起案件能按法律程式儘早結案,顯然,這也是百歲老人的期待。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 200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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