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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三年刑 只因“妻子”年十三

    日前,江西省安遠縣人民檢察院查處了一起十分荒唐的婚姻件,因為“妻子”只有13歲。

    2000年3月,家住安徽省太和縣外表看似成年人實際年僅12歲的女子李某,在廣東省打工時結識了江西省安遠縣塘村鄉男青年賴某(22歲),兩人關係發展迅速。同年5月,二人回到安遠賴某家中,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李家得知情況後,李某的父親到了賴某的家中説明李某只有13歲,但賴某卻置若罔聞,認為這是李某“同意的,自願的”,二人繼續同居。同年10月,賴某、李某被塘村鄉政府以其非法同居為由處以罰款後,便通過人情關係到民政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民政所長劉某盲目聽從鄉黨委副書記何某的指使,既未查對李某的真實身份和實際年齡,也沒有要求其出示婚姻狀況證明,就給李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後賴某、李某就以“合法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安遠檢察機關獲悉這一情況後,進行了立案偵查,將違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鄉民政所長劉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移送審查起訴。

    安遠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劉某被判濫用職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賴某被判姦淫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制日報 20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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