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繼承遺産:小保姆合法權益受保護

    曾轟動一時又撲朔迷離的“小保姆繼承鉅額遺産案”終於塵埃落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立遺囑人葉瑞亭老人生前的全部財産均歸小保姆吳菊英繼承。

    1992年,吳菊英到葉瑞亭家做保姆,後向葉學習裱畫,結為師徒關係。1999年,葉先後立下遺囑,表示他的一切動産和不動産全部贈給吳菊英。2000年3月31日,葉去世後,未經吳的同意,葉瑞亭的女兒邰麗娜私自拿走了字畫。為此吳訴之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葉的自書及公證遺囑均合法有效,判令葉的全部遺産遺贈給吳。在一審過程中,邰麗娜的同父異母妹妹陳麗娟要求參加訴訟,並繼承父親的遺産。同年7月,杭州市拱墅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援吳菊英的訴訟請求。邰麗娜和陳麗娟不服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我國的繼承法明確規定,公民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産,也可以將其個人的所有財産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國家、集體和個人。葉生前所立的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抵觸。內容真實,應為合法有效,不存在被人脅迫的印證,遂維持一審判決。

    

    《人民日報》 2001年01月21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