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廈門市申請保障性租賃和公共租賃住房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標準
來源:人民網 2019-12-19 16:15:13
人民網廈門12月19日電(陳博)據廈門市住房局發佈消息,2020年1月1日起,廈門市申請保障性租賃房和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將執行新的收入標準。
此前,廈門市住房局公佈了《關於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産)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新標準》)。根據文件要求,廈門市將於明年(2020年1月1日)執行新的家庭收入(資産)標準。而在這之前,廈門市參照的是2017年出臺的《關於公佈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産)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舊標準》)。
在具體執行中,不同時間提交續租申請,所執行的收入標準不同。以2-3人戶承租家庭為例,假設該家庭合同到期時間為2020年3月,根據政策要求,該家庭應提前三個月提出續租申請,即從2019年12月起開始提交續租申請。再假設該家庭2016年家庭收入為90000元、2017年收入為125000元、2018年收入為100000元、2019年收入為90000元。
根據該家庭提交續租申請的時間分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或之後,將出現以下兩種不同的核定結果。
若該家庭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如2019年12月份)提交續租申請,將按《舊標準》進行審核,由於該承租家庭申請之日(如2019年12月份)前三個自然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收入平均值為105000元,超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標準10萬元,因此,該家庭只能按市場租金標準繳交房租,不予以租金補助。
若該家庭于2020年1月1日之後提交續租申請,將根據《新標準》進行審核,由於該承租家庭申請之日(如2020年1月份)前三個自然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收入平均值為105000元,未超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標準11萬元,因此,該家庭可以給予40%的租金補助。
上述例子説明,同樣是105000元的年平均收入,因不同時間提交續租申請,最終核定的租金補助比例也不同。
廈門市住房局特別提示,因不同時間提交續租申請,最終核定的租金補助比例也不同,請合同即將到期尚未提交續租申請的承租家庭,結合自身家庭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時間提交續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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