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訊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田晨夕)11月12日深圳市房地産交易中心掛牌出讓一塊位於桂灣片區居住用地。本宗地T204-0142屬於二類居住用地,位於桂灣片區三開發單元04街坊,土地面積約為9412平方米,總建面6.72萬平方米,掛牌起始價為271100萬元。
該地塊採用“雙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限地價、限普通商品房銷售均價,競地價、競無償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積,只租不售人才房初始配建6000平。
本地塊為“限價”宅地,競得人必須嚴格按限定的銷售均價進行銷售,建成後,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價為9.9萬/平,且為毛坯均價不含裝修。
除了前海T204-0142居住用地外,12月11日,前海還有4宗,兩宗商業用地,一宗醫療設施用地,一宗文體設施用地同天出讓。
前海T204-0142居住用具體出讓條件如下:
(一)本宗地採用“雙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即:限地價、限普通商品房銷售均價,競地價、競無償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積。競價過程中,競買人最高報價未超過最高限制地價時,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和成交價。當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地價時,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競無償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積,住宅總建築面積不變,按報出無償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積最多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得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關部門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使用和開發建設。
(三)本宗地的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應滿足《T204-0142宗地規劃條件》和該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項目品質監管協議書》(以下簡稱《建設品質監管協議》)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本宗地按現狀出讓,競得人對此無異議。
(五)本宗地項目建成後,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價為99000元/平方米(毛坯價,不含裝修),競得人必須嚴格按限定的銷售均價進行銷售。
(六)本宗地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競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積為6000平方米。
(七)本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産權歸市前海管理局,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由市前海管理局負責監管,由深圳市前海人才樂居有限公司代表市前海管理局接收、運營和管理,房源由市前海管理局統籌調劑使用。
普通商品房産權歸競得人,可按規定銷售。普通商品房取得套房不動産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商品住房銷售時不得強制搭售其他服務、産品,不得捆綁精品裝修。宗地內可銷售的住宅套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套數佔比不低於可銷售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幼兒園産權歸市前海管理局,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並無條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本宗地具體産權要求,以《出讓合同》為準。
(八)獨立競得的,競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註冊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聯合競得的,可以並僅限聯合競買各方聯合在深圳市依法註冊設立一家項目公司,並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全資子公司或項目公司名下。
(九)本宗地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應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宗地的《建設品質監管協議》。
(十)配建人才住房的建設標準與管理任務等應嚴格按照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的要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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