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多次接到舉報卻難以查處
記者多方調查了解到,“號頭費”流向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如上所述經仲介機構交給開發商;二是經仲介機構交給可以從開發商處拿到房源的特定關係人,他們從開發商處獲得房源,再轉手加價,委託仲介機構銷售。
對此,合肥市房地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如果“號頭費”經由仲介機構交給開發商,開發商將會面臨偷稅問題,屬於刑事犯罪,性質嚴重。
合肥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強化房地産市場聯合監管,價格管理部門要及時查處“價外加價”等違反價格管理行為。記者採訪時,物價部門認為,物價部門之前也接到一些“號頭費”的舉報,但都是屬於個人行為,而且沒有相關票據證明,難以處罰。
合肥市房産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産部門多次接到過“號頭費”的舉報,但是每次均查無實據。如果存在收取“號頭費”,這是價外加價問題,屬於物價部門監管,房産部門將會積極配合查處。
代理過“號頭費”訴訟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迎五律師説,“號頭費”難以查處的關鍵,是因為一些開發商逃避監管,通過第三者或者仲介機構收取“號頭費”,購房者難以獲得有效證據,維權困難。
“‘號頭費’如此普遍,已經成了眾人皆知的潛規則。”合肥學院房地産研究所副所長淩斌説,如果購房交易達成後,購房者就“號頭費”提起維權訴訟,法院依法對此作出裁決,“號頭費”需要退還,同時購房合同也會被認定無效,所購房屋要還給開發商。在房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購房者損失反而更大,所以購房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意願很低。
業內人士認為,在政府加強樓市調控措施的背景下,“號頭費”是多方市場利益主體規避政府調控措施的合謀,建議儘早堵住漏洞,否則政府調控措施容易被懸置,無法實現預期效果。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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