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産中國網訊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入新一輪的快速發展期,徵地拆遷難的問題日益突出,“兩會”期間,如何破解徵地拆遷難問題受到關注。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委錢學明在接受地産中國網特約記者採訪時便表示,解決徵地拆遷難問題,首先要在城鎮規劃區內,按照城鎮規劃先行實施“新農村”建設,滿足農民家庭正當住房需求,同時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出路,另外還要幫助失地農民真正融入城市。只有實現補償與安置並舉,既滿足農民的眼前利益,又考慮農民的長遠發展,既滿足農民的住房需求,又符合城市的規劃要求,徵地拆遷難題才能有效破解。
徵地拆遷難是當前影響城鎮化的主要問題,難就難在利益難以平衡。一方面現行的土地補償費比較低,如果簡單地大幅度提高補償標準,又會造成此前被徵地農民的反彈;另一方面,農民在住房拆遷補償中獲取的利益比較多,而農戶之間住房的擁有量不平衡,容易造成不公平;另外,農民在規劃控制期內的正常住房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極易形成違法建設。一旦形成違法建設,拆遷補償將更難於達成共識。
對此,錢學明在提出:一是在城鎮規劃區內,按照城鎮規劃先行實施“新農村”建設,滿足農民家庭正當住房需求。
“政府要提前統籌規劃,根據城鎮化的進程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城鎮規劃控制區的村莊,按照未來城鎮新區建設的規劃要求先行實施‘新農村’建設。”錢學明認為有兩種模式:模式之一是政府按照城鎮住宅小區標準,統一建設“新農村”住宅小區。小區建成後,可以實施新舊住房置換;也可以按優惠價格銷售給農民。模式之二是政府搞好基礎設施配套,引導農民按照城鎮新區規劃要求自行建設。
對原農村住房按照實際評估價格由政府作價收購。農民土地被徵用以前,農民原有住房暫緩拆除,農民可以繼續居住使用,方便從事農業耕作活動。當城鎮新區建設使用土地時,農民原有住房無條件拆除。
政府雖然在“新農村”建設上需要先期投資,但可以明顯減少拆遷數量,而且可以按原農村住房的實際評估價格進行補償,總體上可能會節省城鎮新區建設成本。
二是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出路。政府在徵收土地的同時,考慮安排好農民的就業安置問題,如規劃建設商業門面,以優惠的價格出售給被徵地農民。有集體財産的,可以建立集體所有權的財産組織形式,如股份制合作公司,讓被徵地農民擁有相應股份。
三是幫助失地農民真正融入城市。實現被徵地農民的市民化,不能僅僅是戶口的轉變,更重要的是要幫助失地農民真正融入城市。政府要下大力氣加強對失地農民進行職業培訓,讓他們提高素質、掌握生存技能,幫助就業,從而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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