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深圳“731”調控細則落地 四類商務公寓 不受新政影響
來源:羊城晚報 2018-08-15 16:11:53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曉旭,通訊員劉靜靜報道:7月31日深圳發佈的“深四條”新政,無疑給過熱的樓市戴上了緊箍咒,但新政如何施行?8月14日下午,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産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為“深四條”的細則,該文件對新供應用地上的商務公寓一律禁售的執行範圍、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以及暫停企業買房的認定標準,明確了執行細節。
《通知》對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進行了解釋,指出有四種情況除外,分別是7月31日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准的、未獲批准但已官方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已取得市區兩級政府用地批復的徵地返還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
關於市民關注的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的新政解讀,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7月31日(含)前購買的商務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購買的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基準。同時,7月31日(含)前已簽訂房地産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預)錄入條件的,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和“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兩者之一的,視為已辦理網簽(預)錄入。
另外,“深四條”暫停企業購房,對於7月31日(含)之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可繼續完成交易,具體認定標準與上述“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一致。
此次《通知》還明確,只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搬遷權利人首次轉讓搬遷安置住房的,不適用“深四條”關於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的相關規定。另外,工業樓宇政策對購(售)房對象有規定的,按工業樓宇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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