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負債3700萬,遼寧一鎮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該報道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也再次將法院“執行難”的問題推到了社會的聚光燈下。對於最高法周強院長今年兩會期間表態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社會公眾也極為關注。
目前,全國各地法院都在積極貫徹落實最高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精神,努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巡迴法庭庭長、執行局局長劉貴祥也表示:目前有部分法院存在具備執行條件,但法院沒有及時執行到位;也有部分法院存在對審結完畢的案件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甚至亂執行等執行不力、執行失范的情形。
例如,位於深圳市鬧市區的一地塊被法院錯誤拍賣,而法院在後來也進行了糾錯,重新下發了裁定書。但是,這個已生效的裁定書至今未能執行,導致該地塊閒置超20年之久,並成為執行難的典型案例。
法院烏龍拍賣引發案外人“躺槍”
此前,人民網曾以《深圳鬧市區一地塊閒置逾20年 被通報5年仍未獲處理》為題報道深圳一地塊的閒置多年未獲處理的新聞事件。
該文報道稱:位於深圳市南山區西麗中學北側編號為T402-0014地塊,如果從1994年的出讓時間算起,這宗地塊已經在鬧市區閒置了逾二十年之久。該地塊曾出現在2010年國土部核查通報的全國閒置土地黑名單中。
據了解,T402-0014地塊用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項目地塊在1994年由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出讓給深圳市圳寶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分別佔該項目地塊45%(自用)和55%(可進入市場)的權益。
在1997年前後,由於中建公司自身原因,中建公司退出了T402-0014地塊項目的權益,經深圳市國土部門批准,其所擁有的該地塊55%的項目權益由深圳市雪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承繼,也就意味著該地塊至此由圳寶公司和雪納公司分別擁有項目地塊45%和55%的權益。
幾乎與此同時,該地塊權益方之一圳寶公司因債務問題遭訴,1997年,深圳市中院因圳寶公司債務糾紛,下達(1996)深中法執拍字第399號民事裁定,將該T402-0014地塊100%的開發權益拍賣以清償公司債務,競得方為深圳市錦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隨後,雪納公司以擁有深圳市中院裁定拍賣物T402-0014地塊55%的開發權益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深圳市中院在2004年立案並對T402-0014地塊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查封。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對雪納公司提出的案外人執行異議案歷經近十年的審理。之後,深圳市中院在2011年7月下達的(2010)深中法執監字第34號民事裁定書中認為:“本院將T402-0014地塊100%的權益認定是圳寶公司所有,屬於對案涉地塊的權屬沒有查清,將其全部作為圳寶公司的財産予以拍賣亦是錯誤的,該拍賣裁定違法,應予撤銷。雪納公司對本案的異議請求部分理由成立。”隨後,經錦銀公司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復議,深圳市中院于2013年7月又下達(2012)深中法執外異字第4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中止T402-0014地塊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中55%權益的執行。”
該地塊從1994年出讓後,由於法院的原因,受讓方、競買方均無法對該地塊進行開發,閒置至今已逾20年。
事實上,對於T402-0014地塊,目前深圳市中院共有兩份生效裁定書,即關於錦銀公司擁有該地塊100%權益的裁定書和中止該地塊55%權益執行的裁定書,據兩家公司的代理律師介紹,之後深圳中院理應對未中止執行、屬於錦銀公司所有的45%的權益過戶提供法律支援,解除地塊查封。但是,深圳市中院對此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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