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發債有望“備案發行”
儘管房地産企業發債融資能否放開尚待細則,但多部委近來對保障房融資的態度已經轉為“明確支援”與“積極推進”。
上述交易商協會發佈手冊亦對債務融資工具支援保障房建設的工作機制進行了明確,如計劃發行的地區,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央行總行報送相關函件,明確發債規模和發債主體,交易商協會根據央行指導和工作部署,對其註冊發行進行市場化管理。
而在募集資金使用上,協會要求,該資金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不得用作資本金且不得挪作他用,將實行專戶管理。協會要求發行人應設定資金監管行和監管賬戶,並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對募投項目條件的規定,“首先需要使募投保障性住房項目納入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與各省級政府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將棚改區改造項目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規劃。”上述接近交易商協會的人士説。
其次,募投項目需合法合規立項、環評、“四證”不齊的,需由當地主管部門出具説明文件,解釋辦理進度及預計辦結時間。同時,募投項目資本金需足額到位。
“發行主體可自主選擇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方式。但採用"統籌"發債模式的,建議仍在定向發行框架下進行。”上述人士説,但同時需按規定進行資訊披露。
上述“統籌發債模式”即根據央行相關文件要求,各省級行政單位指定一家省級保障房建設融資平臺公司,該公司可採用“統籌”模式註冊發行保障房定向工具,資金募集後再通過委託貸款轉給合併報表範圍外、同一區域內承擔保障房建設任務的企業使用,並通過簽訂資金監管協議確保專款專用。
手冊還明確要求,對定向發行保障房債務融資工具繼續實行“一次註冊、一次發行”。而對公開發行保障房債務融資工具可以“一次註冊、分次發行”,或者在既有註冊餘額項下直接採取“備案發行”。
與此同時,協會還在醞釀推出項目收益票據。目前,首單項目收益票據已上報交易商協會審批,不日或將正式發行,消息人士透露本週內將出臺項目收益票據發債指引。
“5月的主承銷商會議上相關領導已表示在項目收益票據創新初期,將選擇規模較大、收益較穩定、長期合同關係較清楚的項目進行試點,棚戶區改造等即在首選範圍內。”一位主承銷商人士表示。
發改委亦在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債貸組合”試點,並計劃讓國家開發銀行將試點擴大到全國多個省市,同時亦在研究推出與保障房建設相關的項目收益債。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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