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公益信託
建議慈善基金引入信託機制
由於缺乏獨立的第三方託管和專業管理等信託機制,我國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現體制不透明、程式不清晰、管理不規範、社會公信力不高等滯後特徵。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提案建議,民政部門在組織修訂我國公益慈善法律法規時,應將信託機制尤其是獨立第三方託管和專業化投資管理等機制引入公益慈善基金,充分發揮託管人及管理人的專業性,體現信託財産獨立性和“三權”分離的特徵。
馬蔚華表示,只有明確公益慈善基金作為信託財産的獨立性,才能將公益慈善基金財産與管理人、託管人固有財産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産隔離開來,賦予公益慈善基金財産在法律上的安全性保障。
此外,將公益慈善基金交由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由託管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要求,履行公益慈善基金安全保管、資金清算、資産核算和資訊披露等職責,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公益慈善基金的全程監督和服務專業化問題;同時,允許公益組織在“確保資金安全”前提下自主選擇管理人,對公益慈善基金進行保值增值的專業化管理,有助於提高基金運作效率。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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