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品牌氾濫市場 地板等行業無一倖免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3-10-08 10:08:00

原標題:十大品牌氾濫市場 地板等行業無一倖免

“十大品牌”評選氾濫,將帶來三大問題:一是擾亂行業市場,名牌真假難分;二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企業涉嫌虛假宣傳;三是增加成本負擔。評選層出不窮,企業疲於應付,消費者成無辜“買單者”,養肥了“名牌評選”的産業鏈。

“中國品牌500強”、“行業十大品牌”、“中國品質前十”、“中國地板十大品牌”……《國際金融報》記者在上海多個家居建材裝飾城,均能看到類似的品牌“光環”。打開百度文庫,可以搜到上百個不同品牌、不同機構、不同座次的“十大品牌”排行榜。

近日,新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當前,“十大品牌”已經成為商家們招攬顧客的金字招牌。此類評選“事前沒有標準,事後也沒有監管,實質上就是競價排名的‘遊戲。《國際金融報》記者查閱此類稱號發現,大多為“國字頭”協會或組委會發放。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各類評選層出不窮,企業疲於應付,消費者成無辜“買單者”,養肥了“名牌評選”的産業鏈。

十大品牌氾濫市場 地板等行業無一倖免

相關律師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商家使用虛假榮譽對産品進行宣傳,最高可以處20萬元罰款。

“不擺幾個榮譽牌,貨不好賣”

《國際金融報》記者在上海多個家居建材裝飾城裏看到,很多銷售地板的商家都打出了“中國地板十大品牌”的招牌。記者注意到,這些地板企業大多擁有另一個光環—“中國品牌500強”。走進一家大型裝飾城的地板廳,一樓左側的一則名為“太陽谷地板”的廣告甚是吸引人,在廣告牌上,清楚地寫著“中國品牌500強、行業十大品牌”等字樣,而順著樓梯往上走,一則標著“中國品質前十”的鳳凰地板廣告同樣搶眼。江蘇常州九尊整木家居定制中心總經理周先生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消費者看來,産品有了“榮譽”或者“頭銜”就説明品質不錯。“現在任何一家地板建材店裏,尤其是一些不知名品牌,如果不擺上幾個榮譽牌,貨就不好賣。”

新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家地板行業網站一年就評出“最具投資價值”“最受消費者喜愛”“最具性價比”“最具品牌價值”和“中國健康地板”5個版本的“十大品牌”,評選單位包括某建材家居研究中心、某陶瓷協會、某裝飾協會、某衛浴榜組委會等。

頗具戲劇意味的是,一家曾獲得多個“十大品牌”,並在網站上稱“二十八省市消協監測環保性遠優國標”的地板企業,竟然在2012年曝出甲醛超標的問題。一位從事10餘年地板銷售的業內人士稱,有些企業剛評上“十大品牌”沒過幾年就倒閉了。

“證書一般是企業花錢買回來的”

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企業給錢”就能評上“十大品牌”。這類評選大多事前沒有標準,事後也沒有監管,實質上就是競價排名的“遊戲”,有些甚至直接收錢發證,即商家花錢買的“皇帝的新衣”。

此外,記者注意到,目前,大多數商家都能拿出相關證書複印件,比如中國馳名商標、地板行業領軍品牌、中國品牌500強等。周先生告訴記者,這些證書一般都是企業花錢買回來的。

10月7日,記者梳理後發現,發放這些榮譽的組織,包括中國品牌管理協會、中國地板品質管理協會、亞洲品牌建設協會、亞洲品牌聯盟組織、中國工業産品品質協會、中國國際市場協會、中國企業競爭力促進會、中國國際市場協會、中國品牌管理協會等。單從組織名稱來看,無疑都是“國字頭”的全國性協會。此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發放榮譽的組織還包括很多組委會。

事實上,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民政部已經依法對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全國高技術産業化協作組織”(英文簡稱CHC)及其非法設立的相關機構宣佈取締。2007年,商務部印發的《商務領域品牌評定與保護辦法》(試行)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機收取參評企業任何費用或者開展盈利性活動。

周先生告訴記者,拿“舶來品”櫥櫃來説,客觀公正的評選必須滿足五個基本條件,即櫥櫃商家全國的店面覆蓋率、商家的銷售額大小、品牌的知名度、消費者口碑、評選機構為非盈利性組織,但是從近年來眾多版本的“中國櫥櫃十大品牌”來看,很少有哪個版本真正符合上述五大條件,所以很多都是商家為吸引消費者搞的“噱頭”。

“虛假宣傳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相關市場人士認為,“十大品牌”評選氾濫,將帶來三大問題:一是擾亂行業市場,名牌真假難分;二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企業涉嫌虛假宣傳;三是增加成本負擔。評選層出不窮,企業疲於應付,消費者成無辜“買單者”,養肥了“名牌評選”的産業鏈。

“借助籠罩虛假光環的名目,部分企業和機構獲取了利潤,政府部門獲得了政績。”相關專家表示,一些機構熱衷於評選各類榮譽,背後都有利益的影子,當前,取消品牌認證或行政審批或許並不現實,但如何把權力尋租的“無形之手”捆住,是亟待解決的。此外,在市場管理、質檢等缺位且不力的情況下,如何監管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如果有證據證明,商家使用的是虛假榮譽對銷售的産品進行宣傳,最高可以處20萬元罰款。”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吳冬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工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商家在店堂內擺放或者懸挂的是虛假榮譽,同時又以此向消費者推薦,就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據了解,199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發佈了《關於停止發佈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除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帶有評比性質的企業行銷資訊發佈活動外,禁止在廣告中使用排序、推薦、上榜等對企業及其商品、服務進行排序或綜合評價的內容。如“全國銷量第一”、“市場佔有率第一”、“市場主導品牌”、“中國公認品牌”等內容。對於發佈該內容的廠商,工商執法部門也將依據《廣告法》進行懲處。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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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品牌”評選氾濫,將帶來三大問題:一是擾亂行業市場,名牌真假難分;二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企業涉嫌虛假宣傳;三是增加成本負擔。評選層出不窮,企業疲於應付,消費者成無辜“買單者”,養肥了“名牌評選”的産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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