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出臺新一輪樓市調控政策,在媒體和公眾中引起了熱議。調控為什麼採取這樣的政策路徑、賣房徵收20%個稅如何避免誤傷剛需,房産稅擴圍會有哪些影響?
記者採訪了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副院長、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劉洪玉。
【熱點一】賣房徵20%個稅,是否會轉嫁給購房者?
取決於各地供求狀況
應儘快出臺徵管細則
記者:人們普遍認為,在熱點城市,個人轉讓住房要徵收20%差額的個人所得稅可能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受這種情緒影響,最近資本市場和個人住房交易也出現比較大的波動。請問上述可能性是否存在?有沒有手段來避免這種政策的負效應?
劉洪玉:此次“國五條”要求個人住房轉讓“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個稅,實際上是還原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的立法初衷,即合理共用房地産增值收益、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新的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無疑會增加住房交易成本,尤其是在過去房價上漲過快的部分熱點城市。目前,社會各界普遍擔心這一稅收是否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是否會推高房價。我的觀點是,如果當地市場是賣方市場則大部分稅負會轉嫁,如果是買方市場則基本不能轉嫁。
很多人擔心這會否傷及無辜,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或“剛需”。我認為在執行細則出臺時應儘量避免這種可能性。現行政策有這樣的規定,即“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並要求“不折不扣地執行上述優惠政策,確保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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