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來源:中新經緯 2023-07-07 16:49:35

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網站連發四項管理辦法,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深圳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辦法》明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

具體看,《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對象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

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滿足條件主要包括戶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收入財産符合限額標準、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3年等。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建築面積標準按照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數確定,具體為:單身居民以不超過35平方米為主;2人家庭以不超過50平方米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過60平方米為主。建築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優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據供需情況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收入財産限額標準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0%。屬於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

新市民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出租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類人才。

申請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條件主要包括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等。住房建設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設定其他申請條件,具體申請條件在配租通告中載明。

申請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條件是在本市特定區域無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承租産業園區配套宿舍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深圳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共有産權住房的配售對象主要是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並根據住房供需情況,逐步將常住居民納入保障範圍。

申購共有産權住房的,滿足條件主要包括戶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的,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等。市住房建設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籍以及申請人的年齡等申請條件,在配售通告中載明。

共有産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按照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購房人産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産權份額。

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需要轉讓所購共有産權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對於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繼續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及其相關規定執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冊輪候人配售。

保障性住房設計遵循經濟實用原則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保障性住房可以通過新供應建設用地建設,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自有用地建設,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空地、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交通設施用地、軌道交通用地等建設,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籌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保障性住房設計遵循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綠色健康、智慧人文的原則,執行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及相關建築設計規範,不斷提升居住品質,落實交通、教育、醫療配套與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根據國家及廣東省相關要求,公共租賃住房戶型建築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為主,新增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建築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為主,共有産權住房戶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


(責任編輯: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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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網站連發四項管理辦法,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深圳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辦法》明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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