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成都出臺樓市新措施:近郊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家庭住房總套數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2-05-17 09:56:12
中國網地産訊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進一步完善“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産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優化預售辦理條件。允許企業在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提下,按棟辦理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二、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支援各區(市)縣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監管額度核算方式、標準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三、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四、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於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優化預售辦理條件。允許企業在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提下,按棟辦理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支援各區(市)縣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監管額度核算方式、標準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出臺的優化措施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考量。
第一,為貫徹落實中央“有效管控重點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精神,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體驗感和獲得感,適當調整預售規模,既有利於優化區域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於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儘快復工復産。
第二,為貫徹落實中央“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精神,適當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提高預售資金利用效率,落實屬地監管和風險化解責任。
第三,為貫徹落實市委“三個做優做強”戰略,支援人口有序紓解,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青白江區除外)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於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第四,為貫徹落實中央“支援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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