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青島:補繳土地收益後 有完全産權的經適房可轉普通商品住房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0-12-18 13:38:28
據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消息,12月17日,青島市下發了《關於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産權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佈,青島市經適房可轉為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適用於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實施;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實施。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結合實際參照本通知組織實施。
《通知》公佈的轉讓的方式: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申請補繳土地收益價款的方式,取得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産權,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請取得完全産權的,不需要補繳土地收益價款,住房性質保持不變。
《通知》公佈了土地收益價款繳納的兩個標準。(一)自2021年3月1日起2年內(含)申請繳納的: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項目預(銷)售許可滿5年時該套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50%。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2年後申請繳納的: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申請完全産權時該套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50%。
市場評估價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委託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下限的標準測算確定。每套住房的具體市場評估價格由申請人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進行查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的,申請人無需繳納土地收益價款。
青島市對可轉性的經適房年限進行了明確。2005年1月1日(含)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建房),其購房人可申請取得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産權。
申請轉性的經適房,需同時符合四種條件中的兩個。(一)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的産權人,且經申請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書面同意;(二)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滿5年;(三)為了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並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四)無法規、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産權申請的情形。
申請辦理轉性程式共計三步:
(一)申請人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産權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資料: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産權證書;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共同申請人簽署的同意取得完全産權的意見書;
3.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證明。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根據數據共用情況,對提交資料範圍進行動態調整。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後,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經濟適用住房土地收益價款繳款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通知書應載明該房屋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金額、收款銀行賬號和繳款期限等資訊。
(三)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足額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持通知書和銀行繳款憑證,到不動産登記部門換發普通商品住房不動産權證書。申請人未在繳款期限內一次性足額繳納土地收益價款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通知書同時作廢。
經濟適用住房變為完全産權房後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關規定執行,不再繳納土地收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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