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援在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0-05-06 13:07:52

中國網地産訊 6日,上海市政府網站發佈《關於推進本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鼓勵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主體根據發展需要實施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提高企業活力,做強做優企業。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主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支援在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

以下為全文:

關於推進本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發揮本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經開區”)制度優勢、産業優勢、人才優勢,著力推進國家級經開區開放創新、科技創新、制度創新,提升對外合作水準,提升經濟發展品質,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一)加快發展更高水準的開放型經濟。緊緊圍繞上海五個中心建設,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國家級經開區開放發展新體制,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等)

(二)支援開展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試點。支援國家級經開區按程式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制度。支援金橋綜合保稅區實施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等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上海海關、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貫徹實施《關於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19〕30號),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內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升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認定為研發中心,享受在資金管理、通關便利、人才引進及出入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出臺支援力度更大的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等)

(四)強化外資招商引資平臺作用。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級經開區産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落戶,對重大外商投資新設或增資項目,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區可根據其對本區域的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市場化招商服務機構,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區可根據其引進項目對本區域的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給予獎勵。支援各國家級經開區舉辦境內外投資促進活動,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場地、宣傳等費用可予以資金支援,對各國家級經開區組織的有實質性招商引資任務的出國(境)招商公務團組優先給予重點保障。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産業,對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外商投資項目,因地制宜制定出臺招商引資便利化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市政府外辦,有關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對外貿易品質。充分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作用,根據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對先進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等進口給予進口貼息支援,完善進口技術貼息相關政策。支援將國家級經開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外貿企業納入重點支援企業名錄,由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予以擔保支援。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基於自由貿易賬戶開展貨物轉手買賣貿易,在滬商業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其提供國際通行的跨境金融服務便利。支援真實合法合規的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業務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離岸轉手買賣貿易提供便利的貿易結算和貿易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

(六)明晰管理機構職能。國家級經開區管委會或開發運營公司主要負責區內産業發展、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科技創新和營商環境優化等經濟管理事項。加強國家級經開區與所在行政區的合作,涉及國家級經開區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事項主要由所在行政區管理。(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全覆蓋、全流程的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工程建設項目通過“一網通辦”平臺辦理,推進“多規合一、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多驗合一、多測合一”等創新舉措。探索推動有關審批事項下放至國家級經開區管委會或國家級經開區所在行政區辦理。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對投資項目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對有需求的企業提供環境評估、消防管理、企業登記等前期辦理服務,加快項目進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人民政府)

(八)優化開發運營主體管理機制。鼓勵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主體根據發展需要實施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提高企業活力,做強做優企業。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主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支援在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上海證監局、市金融工作局,有關區人民政府)

(九)健全完善績效激勵機制。探索放寬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主體參與區內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相關限制。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允許實行年薪制等多種分配方式。支援國家級經開區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招商、企業入駐服務等。(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區人民政府)

三、推動産業高品質發展

(十)統籌協調産業發展格局。閔行、松江經開區重點圍繞裝備製造、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材料,漕河涇經開區重點圍繞電子資訊、生物醫藥、人工智慧等産業的總部、研發中心和創新中心,金橋經開區重點圍繞汽車産業、5G産業和數字經濟,虹橋經開區重點圍繞地區總部、商貿、網際網路、專業服務和金融服務,上海化工區重點圍繞石化、精細化工和新材料的製造、科創和服務,打造各具特色、共生互補的産業生態佈局。(責任單位:市經濟資訊化委、市商務委)

(十一)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打造製造業高品質發展載體。本市重大産業項目優先規劃佈局在國家級經開區,充分發揮本市現有各類産業投資基金作用,加快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和“隱形冠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關鍵零部件和中間品製造企業。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承擔智慧製造試點示範項目。(責任單位: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十二)優化升級現代服務業。鼓勵國家級經開區瞄準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著力發展資訊服務業等高成長性服務業。加快新技術賦能傳統服務業改造升級,促進5G、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轉化應用,加速重構傳統服務的産業鏈、價值鏈。加快發展科技服務、金融服務、服務貿易、旅遊會展、文化創意産業等,打造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三)深度參與科創中心建設。推動國家級經開區開展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建設升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打造特色創新創業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鼓勵國家級經開區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提升“漕河涇科創嘉年華”、上海化工區“SCIP”綠色化學工業創新創業大賽等品牌活動影響力。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申報專利導航和專利評議等項目,提升智慧財産權資訊利用能力。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技術成果,進入上海技術交易所進行交易,加速技術成果轉化。支援對國家級經開區內科創主體提供數字化、智慧化、便利化、集約化海關監管服務。(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稅務局、市智慧財産權局、上海海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商務委)

(十四)加快推進園區綠色發展。鞏固本市國家級經開區通過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評成果,持續提升綠色生態發展水準。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內的重大項目依法簡化項目環評內容,提高審批效率。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給予環保指標傾斜,區域減排指標統籌後優先供給。加大對國家級經開區迴圈化改造的技術指導和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四、加強要素保障和資源集約利用

(十五)強化集約高效用地。國家級經開區引進國家和本市重大戰略性産業項目,由市統籌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支援在國家級經開區試點規劃土地創新支援政策,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建設産業創新綜合體、開展土地混合利用、加強規劃彈性適應能力等措施。對符合結余土地分割轉讓條件的産業項目類工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産業等條件下,允許結余土地分割轉讓給經認定的國家級經開區平臺公司或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和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在符合建設用地適建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國家級經開區內工業用地和研發用地配建科技創新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佔項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可達到15%。優化存量土地收購政策,加大對國家級經區開發運營主體的存量收購支援力度。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經認定的存量優質企業依法按程式,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擴建生産、倉儲場所、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等方式實現增資擴産、升級迭代。存量優質企業增資擴産可根據企業項目績效、能級等情況確定增容土地價款收取比例,按照分期方式繳納。(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科委)

(十六)降低能源資源成本。按照上海市關於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提高用電效率,降低用電成本。支援國家級經開區按規定開展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取消直接供氣區域內國家級經開區管網輸配服務加價環節。根據國家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支援具備條件的上海化工區企業通過自主渠道購買天然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十七)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引進急需的各類人才,在戶籍辦理、出入境、子女入學、醫療保險、創業投資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急需的外國專業人才,按照規定適當放寬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鼓勵國家級經開區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按規定在實訓設施設備添置、培養項目開發、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經費資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科委)

五、發揮對內對外合作平臺功能

(十八)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探索推動國家級經開區“走出去”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在海外設立聯合孵化中心、創新中心和國際合作創新園,在科技創新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科委)

(十九)推動聯動發展。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參與長三角開發區協同發展聯盟,在産業、人才、創新等方面開展合作,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繼續推進國家級經開區品牌輸出合作模式,建立品牌輸出標準,共建跨區域合作園區。積極推進國家級經開區依託産業轉移促進中心平臺,結合園區轉型發展需要,同中西部開發區開展産業合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

各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進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加大對國家級經開區各項工作的支援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本意見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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