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離任審計首入法,“生態賬”究竟如何審?

發佈時間:2021-11-02 16:17:36丨來源:新華網丨作者:鄒多為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我國地大物博、環境多樣,自然資源資産審計究竟怎麼審,內容和重點分別是什麼?摸清生態家底和其他審計相比,區別在哪,難點又是什麼?

“雨污分流達到90%多?這個數據我有疑慮。”金秋十月,雲南省審計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副處長邊靜正在現場通過施建方設計院的圖紙,弄清各類管網的長度和分佈,仔細核對城市雨污分流管網的比例。

不論是黑臭水、兩污處理現場,還是河流、湖泊等自然保護區,這樣邊查看設施邊復核數據、邊採集樣本邊評估項目實施效果的身影經常出現——他們就是“深入山水”的自然資源資産審計工作人員。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審計法的決定,其中,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首次得以明確。新修改的審計法不僅讓自然資源資産審計上升到法律層面,也讓“生態賬”這個新名詞越發耳熟能詳。

我國地大物博、環境多樣,自然資源資産審計究竟怎麼審,內容和重點分別是什麼?摸清生態家底和其他審計相比,區別在哪,難點又是什麼?

“主要就是回答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各類自然資源是多了還是少了,生態環境是好了還是壞了。”記者在與審計人員交流中經常聽到這樣的説法,言簡意賅、通俗易懂。

目前,我國資源環境審計主要包括三大塊內容,除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還有生態環保資金審計和生態文明重大政策措施專項審計。

“從水污染防治到土壤環境整治,近幾年,資源環境審計項目一個接著一個,這充分表明我國推動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和力度。”多次擔任項目主審、天津市審計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一處青年審計幹部彭鵬對此深有感觸。

參與審計的工作人員常説“政策落實到哪,財政資金使用到哪,審計就跟進到哪”。資源環境審計不僅要沿著財政資金流向追蹤查看資金使用情況和實際效益,還要關注管理責任。

特別是圍繞領導幹部開展的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將根據部署,依法監督領導幹部任期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最終給出好、較好、一般、較差、差的等級評價。這是一項理論、制度創新,既有利於事前預警,也有利於實現事後追責。自2017年《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全面實施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實施審計項目8400余個,涉及領導幹部逾1.24萬人。

新事物帶來新挑戰。核查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棘手事情,比如數據基礎不完善怎麼解決?發現同一塊地既是耕地又是林地怎麼辦?地方或主管部門出具的80%森林覆蓋率如何進行量算?

專業事必需專業器。面對新問題,審計人員將新科技手段和大數據分析廣泛運用到工作當中:衛星影像、空間遙感,無人機高空觀測等“黑科技”閃亮登場。在此基礎上,審計機關還會引入獨立權威的第三方對被審計單位的數據進行復核,從而確保審計結果全面、真實、準確、客觀和公允。

“資環審計涉及面廣、內容複雜,特別是有部分問題還屬於陳年舊賬。”彭鵬説,作為一線人員,想幹好資環審計就要加強學習、深入鑽研,一方面掌握財務知識和資源環境業務,另一方面,也要在工作中創新審計方式,切實提高自身素質能力,讓審計結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認為,自然資源屬於公共産品的範疇,特別是森林、草原、濕地、水域等自然資源兼有典型生態環境的屬性,難以完全通過産權和市場的方式進行有效保護,需要借助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來加強保護。將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寫入法律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引導地方黨政負責人調整自己的政績觀,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能兼顧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打造生産發達、生活美好、生態平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