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設幸福河湖 關鍵要看河長湖長如何履職有無擔當

發佈時間:2020-09-28 11:27:40丨來源:中國網丨作者:張艷玲 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全面推行河長制4年來,各地在全面推進河湖長制“有名、有實、有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開展了豐富的實踐探索,取得了很多好的經驗。

中國網9月27日訊(記者 張艷玲)“建設幸福河湖,關鍵要落實河長制湖長制,以問題為導向,進行暗訪,強化監管,強化考核問責,壓實責任,倒逼河長湖長履職盡責。” 27日,水利部在北京舉辦“建設幸福河湖——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經驗交流研討會,與會專家作如上表述。

9月27日,水利部在京舉辦建設幸福河湖——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經驗交流研討會(攝影:中國網記者 張艷玲)

我國有221條流域面積超1000平方千米的河流。河湖問題積弊日久,亂象叢生,監管缺失。為此,黨中央作出部署,要求全國于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湖長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河湖健康,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

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市、區全部建立河長制。當年年底,湖長制也全面建立。全國123萬多名河長上崗。同時上崗的還有在1.4萬個湖泊設立的2.4萬名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和3.3萬名村級湖長,實現了每條河流、每個湖泊都有河長、湖長的目標。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副司長劉冬順表示,全國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後,31個省份全部設立黨政雙總河長,明確省、市、縣、鄉級河長湖長30多萬名,村級河長湖長(含巡河員、護河員)90多萬名,實現河湖管護責任全覆蓋。

各地還建立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聯防聯控機制和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設立河道警長、河道檢察官,培育壯大民間河長湖長和志願者隊伍,不斷豐富完善河湖管護責任體系。

2018、2019兩年,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湖長累計巡查河湖均超710萬人次,實施“一河一策”,推動了河湖長制任務落實。

全面推行河長制4年來,各地在全面推進河湖長制“有名、有實、有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開展了豐富的實踐探索,取得了很多好的經驗。

劉冬順表示,此次研討會提供了一個良好平臺。希望與會專家圍繞河湖管理保護和河長制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各抒己見,交流思想,分享經驗,為河長制湖長制和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獻計獻策。水利部將廣納真知灼見,完善頂層設計,進一步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儘快從“有名”向“有實”“有能”轉變,為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貢獻力量。

水利部河湖保護中心副主任劉遠書表示,針對河湖出現的問題,河長制湖長制應勢而生,目前河長制湖長制對河湖治理初見成效,但尚有差距,他認為,應以問題為導向,以暗訪為主,強化監管,壓實責任,倒逼河長制湖長制履職盡責。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副處長劉卓表示,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是關鍵,她建議將河長湖長職責寫入地方專項立法、河湖管理立法;出臺河長湖長履職辦法,強化河長湖長考核問責;打造河湖管理資訊化平臺,提升河長湖長履職能力。發揮各級河長湖長河湖管理保護的“領隊”作用,儘快印發履職規範,明確履職方式、內容、要求等,加大河長制湖長制激勵力度,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擔當。